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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竹市稅務局提醒0403地震受災戶 災損申報延至7/5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4月19日10:44 • 發布於 04月19日10:44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0403地震受災戶,汽、機車(151cc以上)有受損,可向竹市稅務局申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減免。(記者曾芳蘭翻攝)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0403地震受災戶,汽、機車(151cc以上)有受損,可向竹市稅務局申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減免。(記者曾芳蘭翻攝)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由於近期有許多民眾向新竹市稅務局詢問0403地震個人災害損失之申報相關問題,國稅局新竹分局十九日表示,國稅局為協助遭受不可抗力災害的民眾,並加速災害損失的報備及審查流程,調高個人災害損失的書面審核金額為三十萬元,民眾可憑該局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在一一四年五月辦理一一三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但已有保險賠償、救濟金部分,應列為災害損失的減項,按實際可扣除金額列報。

國稅局新竹分局指出,為協助遭受不可抗力災害的受災民眾快速取得稽徵機關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共同修訂調高個人災害損失書面審核金額由十五萬元調高為三十萬元,且受理申請期間由三十日延長至三個月(自一一三年四月四日起算三個月),方便轄區納稅義務人有充裕時間清理家園及申請稅捐減免,迄今該局已受理一百一十二件申請案件。

國稅局也提到,納稅義務人的受損財產,如為交通工具、家具、冰箱、電視及冷氣機等,應根據購進日期、價格及已使用年數,依所得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按平均法計算折舊估算未折減之金額,列為災害損失金額;如屬可修復使用者,須以修理費核實認定,但其金額不得超過原取得價格。另外,房屋部分受損者,須以修理恢復原狀的修理費用核實認定損失,但有殘值或尚可利用者,應估價扣減。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均為地方稅,不同於國稅綜所稅,地方稅的受理申請期間為三十天,亦即至五月三日止。

新竹市稅務局強調、如房屋因地震受災,毀損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全免。如經派員現場勘查認定者,得免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如汽車、機車(一五一CC以上)有受損,短期內可修復者,須檢具里長、消防或警察等相關單位及修車廠出具等證明文件,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至車輛修復日止、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若車輛受損已無法再使用者,請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稅務局會主動退還無法使用期間已溢繳的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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