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薇淳/台北報導
證交所為強化上市公司重大訊息揭露品質,落實重訊發布及時性、正確性及完整性,以保障股東權益,證交所7月7日公告修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3條,要求上市公司應於今年12月31日前建置完成「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
證交所為服務上市公司,提升建置前開程序效率,針對法規具體要求事項,包含重大訊息之評估程序、陳核紀錄之保存及違失處置等,撰擬參考範例並設計相關表單,供上市公司參採,上市公司可至證交所官網上市公司文件下載「重大訊息發布應注意事項參考問答集」,提醒上市公司仍應依自身規模及實務作業自行修訂適宜之作業程序,並依所訂程序確實依循辦理。
此外,證交所為協助上市公司瞭解重訊法規內容,持續規劃優質宣導課程,將於10月20日至11月29日間,台北、新竹、台中、台南及高雄舉辦8場次「上市公司業務宣導會」,主題包括重大訊息及暫停交易觀念及案例、年度資訊申報修正重點及常見問題、公司治理規章修正與相關實務暨近期法規修正重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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