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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屏東非法回收場大火燒逾半天 環保局2法條開罰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2年09月16日19:01 • 發布於 2022年09月16日19:01
屏東非法回收場大火燒逾12小時,消防局撲滅火勢,環保局將開罰。(記者毛莉攝)
屏東非法回收場大火燒逾12小時,消防局撲滅火勢,環保局將開罰。(記者毛莉攝)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新園鄉一家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的回收場,15日發生火警,大火延燒逾12個小時才撲滅,環保局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廢棄物清理法開罰,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屏東縣消防局15日受理新園鄉中慶巷24號回收場火警案,出動9車17人,並有2部怪手協助開挖,截至昨日中午12時,仍在殘火處理中,該場已於16日下午近四時殘火處理完畢,近傍晚五時確認現場無危害收拾裝備返隊。

環保局指出,該回收場於15日上午11時許發生火警,火勢不斷燃燒,濃煙密佈,臭味飄散,消防局獲報派員灌救。

屏東非法回收場大火燒逾12小時,消防局撲滅火勢,環保局將開罰。(記者毛莉攝)
屏東非法回收場大火燒逾12小時,消防局撲滅火勢,環保局將開罰。(記者毛莉攝)

環保局技正余東壁表示,派員前往現場進行採樣,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內不得有從事燃燒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行為」,得以裁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回收場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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