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小港碼頭一間物流公司遭到員工爆料,公司涉嫌違反勞基法讓員工超時加班,月休時間不足,還時常晚班接隔天早班,有員工尋求外界協助,希望勞工局正視他們訴求,介入了解上班時數問題。
高雄小港碼頭,一年四季幾乎天天運作,勞工們日曬雨淋,是辛苦的體力活,真的是心事誰人知。
物流公司員工李先生表示,「每個月他都只給休3天,然後晚上到12點下班之後,隔天早上7點又要起來準備出門,晚上12點回到家不可能馬上睡覺啊,最少也要大概洗完澡吃完東西,大概快半夜1、2點,等於說一晚睡不到3、4個小時。」
這名瘋狂加班的員工,平常就是在這邊,當天車駕駛員,這類工作其實就是一般俗稱的,工廠的橋式起重機,工作時必需耗費相當多體力跟精神。
到底實際情況為何,公司內部還有待查證,但爆料員工李先生攤開公司班表密密麻麻,發現有同事光2月份就加班超過100小時。
勞工局勞動科專員王雅君表示,「一個月延長工時的上限,為46個小時,若違反上述規定,各可以裁處2萬到100萬的罰鍰。」
依據勞工法規定,勞工工作時間一日不能超過12小時,一個月不能超過46小時,輪班更換班次,要有連續11個小時的休息時間。
基層員工抱怨常常晚班接早班,每天都睡不飽,加班費也不如預期,希望能尋求外界力量,讓超時班表問題,得以解決。
(民視新聞/呂彥頡、陳俐臻 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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