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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槍擊要犯「瘋琴」涉猥褻少女 二審判決出爐

觀傳媒

更新於 2021年07月30日07:20 • 發布於 2021年07月28日07:28

【記者 陳聖璋 / 台南報導】曾名列十大槍擊要犯、綽號「瘋琴」的盧照琴,遭控於2018年8月涉嫌對未成年少女摸胸,並以下體磨蹭該少女屁股,盧男否認犯行,辯稱因少女與母親吵架而遷怒誣告他,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盧男10月有期徒刑,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28)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可上訴。

「瘋琴」盧照琴捲入藝人澎恰恰自慰光碟恐嚇案,2009年7月假釋出獄,盧男與被害少女的母親為男女朋友,2018年8月某日,盧男打電話約少女母親吃飯,少女一同前往,晚間9時許,3人一同搭計程車前往桃園1家汽車旅館,盧男遭控涉嫌對被害少女摸胸,並以下體磨蹭少女屁股。

少女將此事告訴阿嬤及姑姑等人,並對盧男提告,惟盧男全盤否認犯行,嘉義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盧男10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28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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