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科技

Facebook 共同創辦人:馬克你是好人,但 Facebook 平台太龐大應該拆分

科技新報

更新於 2019年05月10日19:49 • 發布於 2019年05月10日18:58

Facebook 因隱私問題,變成干涉各國大選的操作平台,以及誤導訊息/假新聞散播媒介,變成各國政府的眼中釘。如今當初共同與馬克.祖克伯 (Mark Zuckerburg) 創建 Facebook 夥伴,共同創辦人克里斯.休斯 (Chris Hughes) 投書紐約時報,該是時候拆解 Facebook 這頭龐然巨獸。

祖克伯沒變,但太積極追求霸權造成問題

整個 Facebook 公司有 Facebook、WhatsApp、Instagram 這三大平台,都具備一定使用者數量,反映這幾年祖克伯要爭取業界的主宰勢力而努力的成果。休斯相當生氣 Facebook 為了公司成長稱霸業界,而犧牲資安和公民權利,就為了換取多點點擊數。Facebook 的演算法改變我們的文化,影響選舉,加薪柴給國族主義領袖壯大其聲勢。

而去年國會議員在聽證會問祖克博的問題,顯得議員年紀太大,對新科技泰半不熟悉,並沒有直指核心講出 Facebook 的重大問題。

I’m calling for breaking up @Facebook in an essay in the @nytimes. FB has become too big and too powerful, and it’s part of a trend in our economy of an increasing concentration of corporate power. We can fix this: break the company up and regulate it. https://t.co/34rITPfvJ9

— Chris Hughes (@chrishughes) May 9, 2019

祖克伯仍是休斯眼中那位當年在大學宿舍一起生活的那位平凡學生,隨著創辦 Facebook 之後,仍然如同一般人一樣過著生活。但休斯指出祖克伯手上權力太大了,在 Facebook 股東中單獨有 60% 的可投票股分,基本上祖克伯心裡想要甚麼,基本上單靠自己都能達成。面對競爭者的挑戰,他有三招:併購、阻擋和推出一樣服務。

該是時候拆解 Facebook,並設立專責機構約束網路言論

休斯建議如同當年反托拉斯法分拆石油公司標準石油,以及電信公司 AT&T 的例子,Facebook 也應該採取分拆的方式處理,減少其對社會的影響力。

休斯說美國從 1970 年代開始,就不太採用反托拉斯法案處理獨佔企業,也比較不回阻擋公司併購案件。監管單位多半著重在市場價格被獨佔企業操縱,引發民怨。近年來監管單位鮮少因為大公司阻礙創新或抹煞競爭者,就像 1980 年代的 AT&T 和 IBM 運用市場領先地位扼殺創新和新出現的競爭者。

休斯主張 Facebook 該被分拆,再來就是被政府充分監管。具體做法有重新審視當作併購 WhatsApp 和 Instagram 的決定,最終能夠分拆出來,回復為併購前狀態。並且禁止 Facebook 幾年的時間內繼續併購公司。

如今面對中國威脅,休斯強調分拆 Facebook 不會給中國企業機會,而是在美國蓬勃的競爭環境下,Facebook 仍有技術和創新優勢。如真的讓中國企業有優勢,美國政府可以投入研發和政策工具,用貿易法規擋中國競爭者。

1950 年代 AT&T 獨大造成問題,美國政府用反托拉斯法的最終結果下,讓 AT&T 釋出手上專利,並且被約束不能進入新興的電腦產業。最後美國才有後來半導體興起的空間,以及如今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的時代。

休斯以歐盟 GDPR 法律,更加保護消費者的自資為例,指出美國的監管單位應該要更積極管理數位空間的言論,設置專職機構管理平台。而數位平台應該有的言論尺度,專職機構必須制定辦法,防止暴力行為和霸凌言論。

有人質疑分拆 Facebook 的可能,懷疑根本做不到。休斯文中回應指出 IBM 的例子,監管單位與 IBM 官司最終平手坐收,但過程中 IBM 已經改變作法,業務不再包硬體又包軟體,採用更為開放的架構設計個人電腦,改變與供應商關係,提供消費者更多選擇。

Facebook:針對網路進行監管,而非針對 Facebook

Facebook 回應共同創辦人分拆的主張,還有監管 Facebook 的要求。Facebook 全球事務暨溝通副總裁 Nick Clegg 說接受他們的事業成功同時,也得肩負更大的責任,但要分拆公司的主張太超過了。Clegg 說應當以整體網路考量,從 Facebook 上一層的網路架構著手進行,套上也許令人痛苦,但有效的新管制方法。

各界人士質疑分拆效果,監管有潛在審查言論問題

各界對休斯的投書主張反映不一。Wired 雜誌創辦人 Kevin Kelly 認為分拆 Facebook 並不能解決 Facebook 造成的問題,休斯有點把反托拉斯法分拆大公司想的太美好了。

矽谷創投 Andreessen Horowitz 的 Bendict Evans 則指出社群網站的本質是捕捉人類的行為本性,有時候人類的行為本性呈現壞的那面,那社群網站也就呈現壞的部分。因此他懷疑休斯主張換 Facebook、WhatsApp 經營者對時局有甚麼不同。WhatsApp 假若今天不是 Facebook 所有,仍然面臨假消息流竄的問題。Evans 也說標準石油造成的問題與 Facebook 這類平台造成的問題不能類比,不能套上反托拉斯就能解決 Facebook 造成的問題。

先前任職 Facebook CISO 職位的 Alex Stamos 則指出傳統矽谷靠大量創投資金挹注創新團隊,用比較靈活有彈性的策略,挑戰市場老大哥取勝的模式已經不再存在了。如今 Google、Facebook 這類公司依靠收集大量資料,摸清每個人想要甚麼,再給他們每個人適合的個人化服務,造就他們今日的霸業。

I think these things can all be true:

1) There are legitimate competition arguments for breaking up FB.

2) Breaking up FB does not magically solve the underlying problems.

3) This issue highlights fundamental contradictions in left-ish criticism of tech. https://t.co/cL7h1bm0i2

— Alex Stamos (@alexstamos) May 9, 2019

Stamos 提醒平台擁有越大審查的權利,意味加大平台影響我們生活的程度。另外要應對仇恨言論,並不是「科技平台應當投我所好審查我愛的言論」這麼簡單,每個人都有不同標準與看法。

Stamos 提及 GDPR 除了資料保護以外,還有促使資料能跨平台移動的規範,其實是兩面刃。當年 Facebook 的 GraphAPI v1,方便跨平台轉移資料,卻也造成劍橋分析事件,大量用戶資料被下載下來,進行政治公關分析,進而影響大選結果。

網路的林子相當大,容納各式各樣的人,也就相當容易看到網路不好的一面。先前不少位美國國會議員呼籲要採取行動制約大型科技公司,呼應到休斯的投書。分拆大公司不代表問題就消失,大半造就的問題仍然存在。現行法律能夠處置大部分網路上仇恨言論和假新聞,要增加法規或是增設專職機構擴權,仍有疑義。

(首圖來源:Knight Foundation on Flickr, CC-BY-SA 2.0)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1

  • 扈槿家-JackHu
    拆糞=可以多撈點
    2019年05月11日04:46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