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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5月19日起口罩令全面解禁 進入醫院診所不再強制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5月09日08:00 • 發布於 05月08日07:30
口罩令將進一步全面解禁。(資料照)
口罩令將進一步全面解禁。(資料照)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口罩令將全面解禁了!目前醫院、診所及老人福利機構等仍列為應強制戴口罩場所,衛福部疾管署今(8日)開會討論,確定5月19日起調整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為「建議」而非「強制」戴口罩場所,也就是民眾可考量個人狀況,沒戴不會觸法被罰錢了。

疾管署副署長曾淑慧表示,今日召開「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COVID-19防治組」專家會議,考量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穩定可控,且國際間陸續放寬防治措施,「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應佩戴口罩」公告,將於5月19日停止適用。

曾淑慧指出,國際上像是世衛、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日本、韓國等地,都已採行建議戴口罩的方式,只有少數國家強制配戴,加上經過國內專家討論後,因此決定進一步鬆綁。至於5月19日才放寬,是因為有一些行政流程要處理,例如指引要配合修正等,需要一點時間。

曾淑慧並提到,在強制口罩令場所,未依規定戴口罩,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調整為建議戴口罩後,民眾可視個人狀況評估是否戴口罩,不會未戴而遭罰。

曾淑慧說明,因應公告廢止,為建立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配合戴口罩新常態,疾管署參考世衛、美國、英國等感染管制措施,調整COVID-19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中民眾及醫療照護工作人員佩戴口罩建議,並增訂「防範呼吸道傳染病,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須知」。

民眾須知內容包含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或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等呼吸道症狀時,非必要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應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此外,過去1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本身為移植或血液腫瘤等病人等免疫力低下,或是具有其他流感、COVID-19重症高風險者、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也應戴口罩,落實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手部衛生。

至於2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未能戴口罩民眾,於咳嗽或打噴嚏時,應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使用完畢後將衛生紙丟進垃圾桶,執行手部衛生,降低傳播風險。

至於在醫療照顧機構方面,工作人員應遵守標準防護措施,並可視疫情風險或實務需要考慮擴大使用呼吸道防護和護目裝備時機;機構可依社區傳播風險評估與各單位實務現況,實施感染源控制措施,訂定應戴口罩情境與區域管理規範;機構也應有適當空調通風系統並定期清潔、檢查、維護保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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