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生活

西拉雅族人釋憲 大法官重新定義 // 原住民 符合3要件可申核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10月28日21:29 • 發布於 2022年10月28日21:30
西拉雅正名運動發起人萬正雄(前)等一行人,敲著竹鼓高唱凱旋之歌,感謝憲法法庭還給西拉雅族人身分和正義。(記者劉信德攝)
西拉雅正名運動發起人萬正雄(前)等一行人,敲著竹鼓高唱凱旋之歌,感謝憲法法庭還給西拉雅族人身分和正義。(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一二名西拉雅族人興訟要求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承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質疑「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違反平等原則,替他們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廿八日做成一一一年憲判字第十七號判決,宣示該條文只包含山地與平地原住民,未納入其他南島語系民族,規範不足,違反憲法保障的身分認同權。

相關機關應於三年內完成修法或立法,逾期未完成,具有文化特徵、群族認同、客觀歷史紀錄可稽等三要件者,可向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核定其民族別,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約九十八萬人。

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表示,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所定義的原住民,僅指山地及平地原住民,並未及於其他台灣原住民族,導致這些人的身分未受國家法律保障,違反憲法保障的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文化。

內政部統計 約98萬人符合資格

許宗力說明,原住民族除了憲法增修條文所定的山地及平地,還應包括其他台灣南島語系民族,只要文化特徵(語言、習俗、傳統)仍存續、成員間維持族群認同、具有客觀紀錄可稽,三要件均具備者,可申請核定其為原住民族並依法取得身分。許諭知,相關機關應於三年內,針對南島語系原住民族認定要件、所屬成員的身分要件及登記程序等事項,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定特別法規範。

許宗力強調,三年內若未完成修法或立法,日治時期戶口調查簿經註記為「熟」或「平」本人或後代,只要釋明所屬民族語言、習俗、傳統等文化特徵至今依然存續,且成員仍維持族群認同者,得向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其民族別。根據內政部統計,約九十八萬人符合資格。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