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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客人被詐幣商帳戶凍結 提供訊息合約求償174萬遭駁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10月02日03:34 • 發布於 2022年10月02日03:34

台中市張姓男子是虛擬幣商,去年出售2萬元泰達幣給沈女,張男傳訊,若沈女遭詐騙匯款後,要由他協助報案,以免賣場帳戶遭警示,若帳號因此遭凍結,將求償營業損失、慰撫金等費用,沈女回訊稱「好」,但沈女事後遭詐報警,賣場帳戶遭警示,張據此求償174萬元,一審認合約無效,駁回訴請。

判決指出,張男是虛擬貨幣幣商,去年5月11日出售價值台幣2萬元的泰達幣(USDT)幣給沈女,雙方完成交易後,張男還傳訊,提醒沈女,未來交易的虛擬幣若遭他人詐騙,先通知他協同報案,以免賣場帳戶遭警示凍結,還稱若發生類似狀況,將向沈女求償營業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20萬元。

張男傳訊內容寫有「如果遇到詐騙時,請聯絡本賣場,並協助您報案,報案時請跟警察說明清楚本賣場只是幣商,您有確實有收USDT,是您自行轉出導致被詐騙,如果您報案不實導致本賣場的帳號被凍結,本賣場會跟您請求因帳戶被凍結所造成之營業損失以及精神賠償金新台幣20萬元」。

沈女當時回應稱「好」,不過沈女沒隔幾天,即遭歹徒詐騙涉案的泰達幣,沈女因此向警方報案,但沒有依當時張男要求先行知會,警方調查後,將張男賣場的帳戶列為警示帳戶凍結。

張男認定沈女違反合約,向台中地院提起損害賠償,求償營業損失49萬元、商譽損失105萬元,以及精神賠償金20萬元,總計174萬元。

法官認為,訊息內容有警惕作用,屬「警語」,是否屬有訂立契約為目的的「要約」,已有疑義,雖然沈女在張男傳訊後有回應「好」,但訊息對於賣場的何帳戶遭凍結、營業損失內容、範圍、期間都不明確;就「報案不實」的情節約定也不明,就算沈女回復訊息是同意,但仍存有標的不明,無嗣後標的可得確定的情事,不認定是有效的要約,駁回張訴請,判沈女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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