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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黃郁婷條款!選手教練不當言行損國家榮譽 最重取消國家代表隊資格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2022年05月20日12:49 • 發布於 2022年05月20日04:27 • 新聞編輯採訪

今年初代表台灣參加北京冬季奧運的我國競速滑冰選手黃郁婷,因為在社群媒體上傳身穿中國隊服的照片,以及在回應媒體訪問時稱有在主場比賽的感覺等等爭議言行,引發國內民眾不滿,事後體育署對黃郁婷事件做出停止補助2年的處分;近日則公布「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確規定國家代表隊選手或教練,如有不當言行,損及團體形象或國家榮譽,情節重大者,減少補助金額或停止補助1年至5年,甚至取消其國家代表隊選手資格。

體育署競技運動組專委盧淑姿:『(原音)這個條款的話就是,我們在國家代表隊的參賽處理辦法裡面的第二條,所定義的國家隊的教練選手,都適用這個條款,最快可以預計發布的話,我們目前是草案預告階段,等草案預告完,我們會預計六月可以修正發布,這個最嚴重的話就是取消國家代表隊資格。黃郁婷事件在之前已經召開檢討會議,已經有懲處決議,這個原則上法規都不會溯及既往會而是往後生效,後面如果說有國家代表隊選手有言行不當的行為或言行的話,才會適用新發布的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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