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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7旬翁告妻小遺棄 反被揭變賣家產拋妻棄子往事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5月25日07:26 • 發布於 2022年05月25日07:25

桃園一名7旬陳姓老翁疑缺錢花用,向家人索討不成,興訟指控妻小5人遺棄,結果反被揭年輕時拋妻棄子及家暴行徑。桃園地檢署調查陳翁未善盡人父撫養義務在先,自然不得強令妻小要扶養他,而且他目前也沒有不能維持生活情事,全案最後不起訴處分。

陳翁興訟指控妻小5人因為生活小事對他心生不滿,未給予他生活必要的扶助、養育和保護,害他無家可歸,涉犯刑法遺棄罪;陳妻及子女則是口徑一致,指陳翁從沒盡到父親的責任。

警詢時,陳妻否認犯行,稱家中4個小孩都是她一手帶大,陳翁從頭到尾沒有盡到養育小孩的責任,並指陳翁每次回家就是伸手要錢,還時常對她和小孩動手動腳。

陳翁4名子女如今已經成年,甚至為人父母。他們說,陳翁不僅沒有盡到人父責任,20多年前還變賣家中2棟新莊房產,變賣所得400多萬元全被他一人拿走,可能是錢花完了才回來提告。另外,陳翁雖然年紀大,但生活還能自理,而且家中門鎖沒換,他也有鑰匙可進出,是他自己不回家。

檢方調查,陳翁雖然年長,但他偵訊時自稱尚能工作,有時一天能賺2、3千元,親朋好友也會接濟他生活費。

檢方認為,陳翁既然沒有生活無法自理或無法自行維持生活的情形,妻小自然不構成遺棄罪名。另外,陳翁自己未盡人父養育義務在先,自不得強令子女需負扶養責任,全案查無其他積極事證,因此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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