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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Google 展開歐盟等國內容補償 法律學者:台灣媒體也應團結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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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年05月19日07:36 • 發布於 2022年05月19日07:04 • 林冠伶
法律學者認為台灣媒體應團結與平台協商獲得該有的補償。(合成畫面/資料照片)
法律學者認為台灣媒體應團結與平台協商獲得該有的補償。(合成畫面/資料照片)

Google 和 Facebook 從媒體的新聞內容獲取大量廣告資源,已引發全球媒體要求補償議價的聲音。Google 在今年四月,說明為重視地方新聞哀敗現象,已與斯洛伐克五家媒體簽訂 Google News Showcase 協議。五月宣布,已與德國、法國等歐盟六國逾三百家新聞出版機構簽署協議,將就他們刊出的內容進行付費。加拿大也決定立法要求 Google、Facebook 等跨國平台為使用新聞付費。

目前全球多數政府均要求 Google 和 Facebook 負起企業責任,各國政府並且推動立法,依法採取有效措施,要求平台提供合理的補(賠)償金額給新聞媒體。但台灣國內新聞媒體與平台間的相關協商,則遲遲沒有進展。

國內學者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為此共同舉行線上記者會,提供觀察說明與建議。

Google 和 Facebook 壟斷全球高達 85% 數位廣告,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等學者呼籲政府關注。(資料照片/李昆翰攝)

台灣報紙產業在網路世代中式微,網路發展徹底改變讀者閱讀習慣,紙本媒體皆轉往經營網路平台。其最大的影響是廣告大量流失,這也是全球媒體陷入財務困境的原因之一。林照真指出目前多數的民眾使用 Google 搜尋、或是到 Facebook 等社群媒體看新聞,全球產製新聞的媒體已經被迫去中心化,新聞已經分散在平台間。

林照真提供《國內報紙新聞受科技平台影響報告》研究,台灣媒體的網路新聞超過一半(52%-58%)的流量,來自 Google 和 Facebook 平台的導流,可見媒體對平台的依賴。但 Google 和 Facebook 從未付費聘請任何一個記者來產出內容,卻是目前台灣民眾最主要的新聞來源。同時使用者在平台看新聞的所有行為都被記錄,透過此種方式獲得使用者資料,成為 Google 和 Facebook 等平台提昇廣告精準度的重要基礎,進而賺取廣告費。

王立達表示,收集分析使用者資料所得來的經濟價值,雖然是由平台本身努力所創造,但若不是平台轉載或連結的新聞報導對於讀者具有的吸引力,平台也無法蒐集取得這些使用者資料。因此,Google 和 Facebook 使用新聞內容,就像「搭便車」般,在未付費的情形下,不僅吸引許多廣告轉往平台刊登,同時大量取得具有商業價值的企業與個人資料。

這些寶貴的經濟資源如果不能合理回饋到新聞產製的源頭,將導致新聞人力持續下降,優質的新聞報導必將竭盡乾涸。

王立達認為,要解決 Google 和 Facebook 等平台對於新聞報導搭便車的問題,首先必須針對談判力量失衡的大型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之間,量身定製特別的法律規範、妥善設定財產權,以及建立談判管道讓新聞媒體有權利要求平台在簡短取用新聞內容或進行網頁連結時,必須給付適當的費用,以便將平台從新聞報導所取得的經濟資源合理回饋、適當付費分潤給媒體。

王立達說明,除了競爭法之外,在特別立法中也可考慮採取澳洲、加拿大模式,設立強制仲裁機制,在平台與媒體談判破裂時,由仲裁庭以公正客觀方式決定授權條件。如果不採取財產權機制,也可如同美國馬里蘭州,要求政府向平台徵收數位廣告稅,或是採取基金制,再由政府分配給相關媒體。這時如何公平分配這些稅收或基金,將會是最主要的問題。

林照真指出,目前台灣的新聞傳播、法律學者對此已有共識,並已展開研究與建議,政府各部門也將在六月間,公布各項媒體產業調查資料,以期釐清台灣媒體與平台間的商業問題。

林照真最後建議,台灣媒體應團結要求和平台協商,讓事情的推動可以走出第一步。這是一項需要法律作基礎的公共議題,專業的新聞表現更關係台灣健康的民主政治,希望民間學者的呼籲,能引發更多民眾關注。

王立達也建議,平台對於新聞媒體應該提供足夠的回饋,才能維持健康、可循環的優質新聞產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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