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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不符減免規定! 竹縣323筆位於竹市土地補稅 市庫進帳1700多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15日13:20 • 發布於 03月15日13:20
新竹縣有的323筆位於竹市土地被占用及非公用,需追補徵5年地價稅及房屋稅。(記者洪美秀攝)
新竹縣有的323筆位於竹市土地被占用及非公用,需追補徵5年地價稅及房屋稅。(記者洪美秀攝)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市稅務局指出,去年執行地價稅稅籍清查作業,發現位於新竹市的新竹縣有土地,有被占用及未供公共使用,已不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定,應補徵地價稅及房屋稅,金額共1700多萬,已經縣府確認後追補徵。另未公共使用或被佔用的縣府地另課稅額,每年總計可徵1200萬元稅額,為市庫挹注不少財源。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去年執行地價稅稅籍清查作業時,發現新竹縣有土地有被占用及未供公共使用,已不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按基本稅率補徵地價稅。

據了解,新竹縣市在1982年分家後,目前在新竹市有2100多筆竹縣土地,2022年約有860多萬元地價稅收入,去年清查出縣府土地共有323筆需要補徵,補徵稅額共1700多萬元(地價稅及房屋稅),去年已先跟竹縣稅務局溝通確認。

而在補追徵地價稅部分,其中竹市曙光國小對面土地為補徵地價稅最大筆土地,因為清查出過去有占用情形,從2018年到2022年需要補徵地價稅,5年合計145萬元,由於這塊土地去年已啟動都更免稅,目前有建商推案,正在興建住宅大樓。另補徵地價稅第二大筆為仁愛街附近土地補徵104萬5千元。

針對竹縣土地被占用部分,縣府提到,竹縣有多筆土地座落在竹市,公有土地並非理所當然免稅,可能被占用或未做公有使用,必須是公用才能免稅,這次補徵稅多位於竹市都更土地的範圍,只要不符合地價稅的免稅規定,依照稅捐稽徵法規定,都要補徵5年的地價稅,市府的做法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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