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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臺版柬埔寨」案判決出爐 國民法庭上路一週年仍有待改善...

信傳媒

更新於 02月02日09:33 • 發布於 02月02日07:29 • 許榛玲
臺中國民法庭判決臺版柬埔寨案,進行為期4天的審理,結果在昨(1)日出爐。(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臺中國民法庭判決臺版柬埔寨案,進行為期4天的審理,結果在昨(1)日出爐。(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臺中市劉姓男子等4人涉虐死林男棄屍案,被稱為「臺版柬埔寨案」,由國民法官從上月29日開始審理,經4天的馬拉松式密集審理後,全案在昨(1)日由國民法官做出宣判,認定劉等4人涉犯重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6月至16年6月不等徒刑。

「臺版柬埔寨」案判決出爐,國民法官認定種傷害罪,最重判16年六個月

臺中市新社區公墓於111年12月遭民眾發現一具屍體,經檢警調查後發現是由柯姓男子所組成的詐騙集團所為,其集團境外機房合作,在台成立水房,並透過社交軟體Facebook、通訊軟體Line等方式,發出求職、貸款或節稅需要提供帳戶訊息,犯罪組織取得人頭帳戶測試後將之提供予境外機房收取機房詐欺所得款項,並以私行拘禁、傷害等方式控管人頭帳戶提供者,也因此全案有「台版柬埔寨」之稱。此案受害者林男因掙扎、反抗,而遭劉姓男子等4人持手銬、棍棒敲擊頭部,導致傷重不治死亡後遭棄屍公墓。

檢方指出,被告4人涉犯殺人罪,量刑範圍可處10年1月至20年,但被告4人前科素行不良,甚至有短時間涉及詐欺等刑案後,又參與此起強控人頭帳戶的案件,沒有情堪憫恕之處,建請合議庭對被告等人,求處12年至18年徒刑。

此案4名被告委任的律師則提到,此案被告等人沒有殺人犯意,部分被告曾是詐團詐騙的被害人,後來為了拿錢,才被迫參與其中,成為共犯,甚至部分被告沒有參與傷害、棄屍的犯行,請求合議庭從輕量刑,量刑範圍在7年至12年間。

合議庭查出,劉男等人發現林男無呼吸心跳時,曾要求楊姓少年對被害人進行CPR與人工呼吸嘗試急救,因而認定劉男等人應無殺人犯意,但構成私行拘禁與重傷致人於死等罪。

合議庭審酌,全案犯罪手段凶殘、犯罪情節嚴重,最後宣判劉男處有期徒刑15年6月,鄭男處有期徒刑16年6月,任男處有期徒刑12年(另私行拘禁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黃男處有期徒刑10年6月(另私行拘禁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國民法庭作業不容易,需要花費更多心力

此次案件是由檢察官搭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檢察官陳隆翔說,蒞庭國民法官跟一般法庭是完全不同狀況,國民法庭因法官沒有卷證,必需仰賴檢察官「去蕪存菁」的說明,十分耗費體力、精神力,為了讓國民法官能夠很快速的判斷案件「眉角」,他不論是在上班,還是休息,甚至是陪小孩看電視時,都在思考案件的呈現方式,如何把複雜的法律用語,濃縮成「案件金句」,減少國民法官審案的負擔。

另外,此次案件負責人臺中地檢署公訴組主任檢察官鄭葆琳說四天的開庭,她都密切觀察同事出庭狀況,每一次同事出庭國民法官的經驗都很寶貴,也提醒同事,能夠把經驗「轉換成資產跟能量」,越打越熟練。

國民法官被批造成審判災難,潘威佑:應提升司法教育

國民法官自2023年上路,至今已滿1週年,根據司法院日前發布報告,列載國民法官參審的108起案件。司法院刑事廳長李釱任分析,由於目前審結案件數有限,國民法官參審後的量刑趨勢還不明顯。另外,針對國民法官2023年的表現,各界反應「辯護量能不足」及「量刑傾向改變」。以2020年臺中某起女兒弒母案,及去年國民法官審理的啞鈴弒父案為例,2案被告皆患精神疾病,且無定時服藥控制病情,也均曾遭遇父母行為或言語暴力對待,但台中弒母案被告犯後無悔意,反觀啞鈴弒父案犯後有悔意,卻仍被重判12年有期徒刑。因此有許多當事人或其家屬不希望自身案件交由國民法官審判。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喊話,司法院應當讓國民法官只處理事實判斷的部分,量刑的部分則交還給較為專業的法官;臺灣教師聯盟副理事長潘威佑則說,站在教育的立場,司法院應著重在司法教育的提升,讓民眾對於司法有更多的理解,進而使國民法官制度的初衷能夠被完整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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