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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中割喉案法院曝心聲 「任何作為均不足以撫平被害人家屬哀痛」

鏡新聞

更新於 03月21日07:25 • 發布於 03月21日07:24 • 鏡新聞
某國中發生割頸案,少年法庭開庭10次,最後裁定2名少年移送檢方偵辦。(示意畫面)
某國中發生割頸案,少年法庭開庭10次,最後裁定2名少年移送檢方偵辦。(示意畫面)

去年12月新北一所國中發生割頸案,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今(21日)裁定行凶的郭姓少年及涉嫌教唆的「乾妹」林姓少女移送新北地檢偵辦。法院下午除說明裁定理由,也表示深知任何作為均不足以撫平被害人家屬哀痛,但仍透過各種措施希能減輕被害人家屬於程序進行中所生之不安焦慮等負面情緒。

新北院下午說明,本案歷經10次開庭調查、審理後,因認涉案的郭姓少年及林姓少女均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情形,且兩名少年行為時已滿14歲,今(21日)裁定移送新北檢偵辦。

去年案件發生後第一時間,郭姓少年被收容、林姓少女則責付,當時警方發現林女在外串證,向法院聲請核發同行書要求林女到案說明卻被拒,引發法院擺爛風波。新北院也對此事特別說明,警方是在去年12月28日依移送前程序聲請核發同行書,惟因《少事法》所定移送前程序是於今年1月1日始施行,聲請於法不合,故未准許,承審法官為免因此影響案件進行,旋於去年12月29日通知警方到院討論,並於今年1月2日核發搜索票。

新北地院表示,本院深知任何作為均不足以撫平被害人家屬哀痛,鑑於少年司法程序中,對被害人保護及權益保障,本院參酌修復式司法精神及適度保障被害人家屬資訊獲知權,調查、審理期間經法官指定少年調查官於程序進行中協助被害人家屬,除告知少年事件處理流程及少事法相關規定外,亦有安排開庭事宜、代為轉達意見及針對家屬對案件及庭訊過程中之疑問適度說明,希能減輕被害人家屬於程序進行中所生之不安焦慮等負面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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