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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疑涉採購弊案 竹南鎮長貪污罪50萬元交保

太報

發布於 02月01日07:58 • 呂志明
竹南鎮長方進興。翻攝方進興臉書
竹南鎮長方進興。翻攝方進興臉書

苗栗縣竹南鎮長方進興,疑捲入採購弊案,苗栗地檢署昨(1/31)指揮調查局8個處站,兵分18路執行搜索,同時約談方進興、借牌圍標廠商、及相關涉案人員到案,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為方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性,諭令50萬元交保,其餘涉案人及證人均請回。

苗栗地檢署指出,苗栗縣竹南鎮方姓鎮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由承辦檢察官楊岳都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中部機動工作站、新竹市調查站、新竹縣調查站、航業調查處台中調查站、彰化縣調查站、台中市調查處及台北市調查處組成專案小組,於昨日持苗栗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竹南鎮公所、相關涉案人住處、疑似借牌投標廠商等18處地點執行搜索。

專案小組同時傳喚方姓鎮長等29人到案訊問,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為方姓鎮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性,諭令50萬元交保,其餘涉案人及證人均請回。

苗栗地檢署表示,「公務員本應廉潔自持,任何公職人員均不應以國家授予之職權或職務上之實質影響力,作為取得私人利益之對價;於承辦相關公務採購或公共工程,更應珍惜公共財物及相關資源,使之發揮最大公共效益,用以造福鄉里。本署轄區內任何公職人員所涉貪瀆不法案件,本署仍將持續整合轄內肅貪能量,以辦案為反貪的最有力宣傳,維護各界對公務員廉潔執行職務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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