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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

桑尼特殊判例 PLG提出說明

TSNA

更新於 2023年02月07日06:06 • 發布於 2023年02月07日14:06 • 倪芝蓉
桑尼被趕出場。(記者梁普琳/現場拍攝)
桑尼被趕出場。(記者梁普琳/現場拍攝)

針對桃園璞園領航猿洋將桑尼(Sani Sakakini)因爭議判決被判出場一事,PLG聯盟做出解釋如下。

事件發生在第2節剩餘4分00秒時,桑尼及攻城獅技術顧問陳志忠從板凳離席到場上。

裁判判決說明:裁判在認定可能導致鬥毆的情況下,桑尼與陳志忠因離開球隊席區進入球場內,宣判雙方取消比賽資格。記教練名下技術犯規乙次(B2),雙方罰則抵銷。宣判艾爾斯對蕭順議犯規,升級為違反運動精神犯規,由被犯規的蕭順議執行違反運動精神犯規的兩次罰球,並由攻城獅於前場發球線發界外球恢復比賽。

因此:1. 根據規則39.2.1在鬥毆或任何可能導致鬥毆的情況下,替補員、喪失比賽權利的球員與球隊有關人員若離開球隊席區, 均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2. 雙方球隊席區球員及相關人員取消比賽資格罰則抵銷。

3. 由被犯規的蕭順議罰球兩次,並由由攻城獅於前場發球線發界外球恢復比賽。

4. 此判例為球隊席區球員及相關人員的取消比賽資格,不是奪權犯規。

*附註:此判例為取消比賽資格,非奪權犯規因此不需禁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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