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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配合組織改造 科技部組織法改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2月28日11:12 • 發布於 2021年12月28日11:12
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科技部組織法修正案」,名稱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明定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主委。(記者王藝菘攝)
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科技部組織法修正案」,名稱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明定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主委。(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配合「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科技部組織法修正案」,名稱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明定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主委,並置委員11人至15人。

立院今三讀通過「科技部組織法修正案」,改名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明定該委員會掌理事項,除科技部原有的「擘劃科技政策」、「支援基礎研究」、「推動創新產業」及「完善科學園區」等4大任務外,在科技政策部分,增加審議、協調及資源配置等執掌。

從「部」改制「委員會」後,組織型態做相關調整,三讀條文明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置主委1人,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副主委3人,其中2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另1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並置委員11人至15人,由行政院長就研究機構首長、中央相關機關首長及學者專家派兼或聘兼。

此外,因此次改制,原「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也同步做出修正,將科技部名稱皆改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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