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大學生,你的大學強迫你考多益、考全民英檢,那你必須問:這個作法合法嗎?
台灣的英語檢定考試,最大宗的是忠欣公司代理的「多益測驗」,以及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試中心所經營的「全民英檢」。兩家業者每年從近百萬考生的口袋中,獲利驚人。而英檢考生的重要來源就是大學生,這是台灣獨有的現象。因為台灣有120多所大學設有英檢畢業門檻,學生畢業前必須先自費考試通過門檻,若不通過,才可經由補救課程走後門畢業。
好消息是,這扇後門是永遠不關的,修課只是做做樣子;壞消息是,後門可不是免費的,明明是「零學分」,但是你卻得繳「學分費」。
所以,有心人士推動英檢畢業門檻的真正動機不是英語,也不是教育,是錢。因為動機不正,所以創造出一個教育政策上的怪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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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學生賴怡伶的堅持
政大法律系四年級學生賴怡伶堅決認為這個怪獸違法違憲。她多益考了855分,遠遠超標,但她基於法律的見解與良心的選擇,拒絕繳交這張多益成績單給政大,政大也悍然拒絕發給畢業證書。於是她提起了行政救濟。這已經是兩年前的事了。
這兩年多來,怡伶經歷了申訴駁回、訴願駁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終於,今年8月24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定讞!
然而,怡伶代表的不是個人,而是一群有理想有行動力的學生領袖們,還有一群關注高教品質、愛護學生權益的老師們。他們是在形式上鬆散,但在理念上一致的團隊,雖然表面上在行政救濟的各個階段屢戰屢敗,但事實上獲得了以下幾項重大的勝利。誠可謂「輸了面子、贏了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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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動摒棄英檢畢業門檻政策
2016年9月10日在次長陳良基的主導下,教育部行文全國各大學,正式宣布摒棄英語畢業門檻的政策。關鍵的導因是新政府上台後,陳良基會見了團隊成員,充分瞭解了此一政策之「敗絮其中」。
大學從此不能再以評鑑作為藉口。但是大學的迷思再加上大學與業者之間在利益上的盤根錯節,使得英檢門檻的毒樹雖然受到撼動,但枝繁葉茂依舊。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後的媒體效應
2017年6月7日早上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怡伶敗訴。怡伶和幾位政大法律系同學以及司改會的年輕朋友在場聆聽。在場唯一的媒體是公視,公視新聞議題中心的即時報導迅速在各家媒體的網路新聞中蔓延,各家電視台也隨即跟進,當晚播出了採訪內容;還有兩位政大同學在公視「有話好說」的節目上舌戰龍華科大校長,十分精彩,在同溫層裡深受好評。議題持續延燒了一兩個星期。
這完全是出乎意料的!我們認為若我方勝訴,這必然會是雞飛狗跳的重大新聞,但敗訴的話,應該是船過水無痕,默默回去準備上訴。沒想到無心插柳,這個有關英語教育的議題卻因此進入了台灣人的時事語彙。
這其中最重要的意義在於,學生終於在這個議題上掌握了話語權,而卻沒有動用到學生運動中常見的激烈手段。教育部和大學再也無法躲在公權力的背後,傲慢的丟出「大學自治」作為一切質疑的答案。
在此之後,參與這個運動的學生們懂得善用媒體主動出擊,在每一個關鍵的時刻,都能在理性論證和道德良知的基礎上發出呼籲,對教育部和大學造成相當程度的輿論壓力。
政大:主動廢止英檢畢業門檻規定
政大是我國大學中人文社會科學的龍頭老大,更有全國首屈一指的外語學院,因此在英語教育的作為上極具指標性。正因如此,政大早早就成為「多益校園考」的模範生、代言人。不僅業者保證年年獲利,政大竟也從中抽頭。雙方在合約書中明訂條款,由忠欣公司替政大代收美其名之「行政費用」,隱藏於「報名費」中,事後才匯回政大。
這是「三贏」的美妙生意:業者贏、政大贏、白手套贏,只有學生輸。你一定會好奇,大學如此暗度陳倉,延後收款,何苦來哉?在學生報名多益校園考時,就收取兩筆費用,一筆「報名費」、一筆「行政費」,「忠欣的歸忠欣,政大的歸政大」,清清楚楚,不是很好嗎?這其中的機巧有極為重要的法律意涵,限於篇幅,且留待下回分解。
所以你可以想像,在政大這個多益的重鎮,推動廢除英檢門檻會遭到多麼巨大的阻力。在前後至少3屆學生代表的努力下,首先獲得了外語學院師長的認同,排除了當時院長的阻撓,提案廢除。進入教務會議後,雖然教務長一再以議事手段延宕,學生代表終能成功突圍,將提案送進了校務會議。
校務會議的主席就是校長,他捍衛門檻的堅定立場,政大無人不知。然而,大多數的代表展現出高度的自主性與學術良知。怡伶與提起監察院檢舉的法研所學生林俊儒也雙雙列席,在他們理性且感性的娓娓訴求後,教務長發言坦承大勢已去。2018年1月5日政大校務會議以壓倒性的票數廢除了英檢畢業門檻,開了頂大中的第一槍!
政大師生所展現的是,「大學自治」的主體在於全體學生和教職員。是「大學自治」,不是「大學校長自治」。政大師生更展現了高度的「大學自重」與「大學自愛」,沒有等法院來決定大學的善惡是非。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英檢門檻確有違法!
2018年8月24日最高行政法院實質駁回怡伶的上訴,因此是政大勝訴,此一事實毋庸置疑。然而,怡伶敗訴的這朵烏雲,卻鑲著一條閃亮的金邊。這朵烏雲的黑暗與謬誤,我們日後會撰文駁斥,這裡要聚焦在判決書中的亮點:
……要求一定要先參加校外外語能力檢核「不通過」後,始得修習,設此先後順序,並不合理,已逾越大學以教學為目的之宗旨,故此部分逾越大學自治之合理、必要範圍,應屬無效。(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88號,頁18)
「修習」指的是修習補救課程。大學強迫學生先接受考核,不通過才可接受補救課程的作法,「先後順序,並不合理」,換言之就是本末倒置。「逾越大學以教學為目的之宗旨」,這是多麼嚴厲的指責!此項規定因此「應屬無效」,違法。因為「逾越大學自治之合理、必要範圍」,正是大法官釋字563號對於大學自治所設下的紅線。
台灣有120多所大學設有英檢門檻,其中大多數強迫學生先繳交英檢失敗證明書,才可以修習補救課程,走後門畢業。這些學校與學系現在通通「挫咧等」,若不主動廢除,必將受到撻伐。少數大學與學系更令人心寒,要求學生必須先繳交兩張、甚至三張失敗證明。我們會儘快查明並公布這些大學與學系,也歡迎讀者留言告知。
大學:贏了面子,輸了裡子
對於政大的勝訴,怡伶的義務律師陳易聰表示,大學是贏了面子但輸了裡子,因為「先檢定再修課」的英檢門檻被判定違法。這正如同英語畢業門檻之「金玉其外,敗絮其中」:披著國際化、競爭力的國王新衣,人人喊讚,但行的卻是考核外包、圖利業者之實。
學生所需要的英語教育,是務實的、表裡如一的內涵,不是務虛的、華而不實的表象。教育部和大學真的欠台灣人,尤其是台灣的大學生,一個出自良心的道歉。當然,我的智商不是87,我知道這不會發生。
還是寄望於學生吧。因為社會的良心在大學,不在教育部;而大學的良心在學生,不在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