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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馮滬祥性侵菲傭還沒關完 稱「含冤」三度聲請再審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3月24日23:37 • 發布於 2020年03月24日08:56

前立委馮滬祥被控性侵女菲傭,纏訟12年後,最高法院2016年駁回他的上訴,馮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但服刑八十多天就保外醫治。馮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今開訊問庭,馮聲請傳博士李昌鈺、法醫石台平鑑定證物。馮先前已聲請過兩次再審,但高院都裁定駁回。

2004年1月23日,馮滬祥(72歲)趁家人外出,見女菲傭忙完家事後沐浴完畢,對方圍著浴巾走回房間,且房門沒有鎖上;馮跟著進入菲傭房間,將對方壓倒在床,他求愛遭拒,不顧閃躲至牆角的被害人苦苦哀求,仍性侵對方。

菲傭事後報警提告,馮矢口否認犯罪,辯稱妻子管教菲傭嚴厲,雙方多有衝突;菲傭透過仲介得知自己可能遭遣返,挾怨報復以獲取高額金錢。馮辯稱,菲傭從他的臥室取得他與妻子行房用的保險套,從保險套內取得他的精液、塗抹於陰道及內褲。

馮的女兒、助理等曾因此惹上偽證官司,高院更三審還曾跨國遠距視訊,聽取回到菲律賓的被害人證詞。因被害人推翻警訊時的說詞,馮在更三、更四審曾獲判無罪;但無罪判決未被最高法院接受。

高院更六審調查,菲傭當時年僅23歲,大學肄業且不諳中文,曾任立委、教授的馮滬祥社會地位較優;菲傭要誣陷政治、社會上有影響力的馮,並非易事,若不慎還可能因誣告坐牢,且兩人過去沒有糾紛,對馮無誣陷動機。合議庭指菲傭本有意提告,案發6天與馮妻談完話卻態度逆轉,改以80萬元和解不告,收錢當天就在馮妻協助下搭飛機回菲律賓。高院更六審認馮犯後飾卸刑責,因官司纏訟超過8年,依速審法減刑,判3年4月。

馮先前聲請再審時,主張本案是因「政治鬥爭」才害他被誣告,並稱他更三、更四審都無罪,後來政黨輪替,換上了對他有敵意的法官,「馬上判有罪」,還不顧他中風、得癌症而要他服刑。不過高院認為馮任意指摘判決,認定再審無理由而駁回。

今天高院開訊問庭時,馮坐著輪椅、由秘書推進法庭,他再次聲請石台平、李昌鈺鑑定「冤案」,要確認「兩條內褲換穿時間與更六審是否一樣?」。馮離開法庭時說,因有新事實、新證據,才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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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馮滬祥被控性侵女菲傭,遭判刑3年4月定讞,馮保外醫治中,但他已三度聲請再審。記者王宏舜/攝影
前立委馮滬祥被控性侵女菲傭,遭判刑3年4月定讞,馮保外醫治中,但他已三度聲請再審。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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