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姓女子今(17日)上午與同婚註記的女子一起前往新北市板橋戶政事務所要取消註記,凌女渾身酒味在戶政事務所內突然反悔、不願意取消,與當場女伴侶發生口角,甚至於破壞所內公物,警方獲報趕至,將她壓制帶回派出所並通知家屬將她帶回。
據悉,凌女今年今年5月24日與伴侶登記同婚註記,雙方因感情問題,相約今(17日)上午前往新北市板橋戶政事務所要取消註記,但凌女渾身酒味抵達戶政事務所,她不願意取消註記,當場在所內與伴侶爭執,甚至進一步破壞所內的物品。
警方獲報趕至,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規定,將凌女壓制帶回派出所,進行保護管束,並通知家屬將她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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