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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著作權法近20年來最大調整!政院修法放寬非營利使用範圍 民眾公開播放音樂無須擔心觸法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2021年04月08日07:35 • 發布於 2021年04月08日07:35 • Yahoo奇摩編輯部

行政院會今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近20年來最大幅度調整,修法重點在其放寬非營利使用範圍,民眾公開播放音樂無須擔心觸法!如民眾在公園以自己的收音機或手機播放音樂跳舞,將來不用付費就可使用,無侵權問題。著作權法修正條文將函請立法院審查。

行政院會今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近20年來最大幅度調整,修法重點在其放寬非營利使用範圍,民眾公開播放音樂無須擔心觸法!(示意圖/資料照)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經濟部表示,著作權法總計有7大修法重點,第一,調整「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定義;因應科技發展需要,透過網路傳輸線性節目或廣播普遍,為避免權利界線模糊,修正後不論是電視台播送或是透過網路播出相同的節目,都屬於相同的公開播送權,不再以網路技術區別權利的歸屬。例如:漢聲電台透過中華電信hichannel網路播出,修法後屬公開播送。

第二,增訂「再公開傳達權」,在公眾場所播放網路上的影片,例如:大賣場透過電腦或螢幕播放YouTube網路影片給客人看。現行著作權法並未規範此權利,對著作權人保護也有不周,因此參考德日立法例增訂再公開傳達權,以保障著作權人的權益。

第三,修正著作財產權限制(合理使用),為推廣各美術館的文化資產,提供民眾瀏覽並告知典藏在哪個機構,增訂典藏機構指引著作需要的合理使用,達成文化傳承目的。另外,學校遠距教學、圖書館提供館內線上閱覽等也可以合理使用,而針對國人關切的在公園等戶外場所跳舞的身心健康活動,只要攜帶自己的設備播放音樂,都可合理使用,以符合國情。經濟部說,修正後,學校對註冊的學生透過網路進行遠距教學,教師如有使用到他人著作(教科用書除外),且設有措施防止其他人接收,就不用取得授權,沒有侵權問題;劇團每周舉辦非營利活動使用音樂除罪化,只要支付使用報酬,就不會侵權;又如果是民眾每天在公園帶自己的收音機或手機播放音樂跳舞,則不用付費就可使用。

第四,增訂著作財產權人不明的強制授權規定。第五,增訂在網路刊登販售盜版品廣告視為侵權。第六,增訂可請求以權利金為基礎計算作為民事損害賠償。第七,調整過苛的刑事責任規定。

經濟部說明,目前在網路上刊登販售盜版品訊息為銷售主流管道,對著作權人影響極大,為及早遏止盜版品流通,增訂網路刊登販售盜版品的廣告等訊息視為侵權;另外,檢討修正情節輕微的侵害案件,例如賣一片盜版光碟,卻面臨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有情輕法重刑的失衡問題,因此,刪除6個月法定刑下限。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行政院會表示,著作權集體管理有其必要,「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修正將有助健全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治理,提升公信力、保障權利人及利用人權益。

https://tw.news.yahoo.com/%E8%91%97%E4%BD%9C%E6%AC%8A%E6%B3%95%E8%BF%91-20-%E5%B9%B4%E4%BE%86%E6%9C%80%E5%A4%A7%E8%AA%BF%E6%95%B4%EF%BC%81%E6%94%BF%E9%99%A2%E4%BF%AE%E6%B3%95%E6%94%BE%E5%AF%AC%E9%9D%9E%E7%87%9F%E5%88%A9%E4%BD%BF%E7%94%A8%E7%AF%84%E5%9C%8D-%E6%B0%91%E7%9C%BE%E5%85%AC%E9%96%8B%E6%92%AD%E6%94%BE%E9%9F%B3%E6%A8%82%E7%84%A1%E9%A0%88%E6%93%94%E5%BF%83%E8%A7%B8%E6%B3%95-071951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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