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去年捲入性騷擾風波,民眾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黃子佼涉嫌強制猥褻等罪後,檢警去年搜索黃子佼住處時意外爆發案外案,發現他在「創意私房」購買7部未成年少女不雅片。今(3日)一審判決出爐,判刑8個月;對此,當時跳出為吹哨者Zofia發聲的網紅德州媽媽,稍早發文歸納出5個重點,批評黃子佼是「爛人」,「就算八個月很輕,但還是希望他去牢裡坐坐」。
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宣布判黃子佼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務,可上訴。對此,當時跳出力挺吹哨者Zofia的德州媽媽,今歸納出5點。第一是關於黃子佼的一審判決,德州媽媽表示:「但他八成會上訴,希望他上訴失敗,就算八個月很輕,但還是希望他去牢裡坐坐」。
第二,德州媽媽說,黃子佼先前對媒體發律師函,強調不知觸法,「結果法官認定他從該論壇購買35名兒童及少年的性影像,多達2259個檔案,被拍攝兒少當時僅10歲到17歲」,不明白當時經紀公司為何敢發聲明說:「敬請各閱聽大眾切莫轉載該篇不實報導,否則將依法追究相關報導者、發文人之民、刑事責任。」
第三,德州媽媽表示,黃子佼一度認罪,但目前在法庭的態度是「力辯無罪」;第四,只有1名被害者提民事求償,但黃子佼澄清只是下載,未看過影片;第五,則是黃子佼不願賠償被害人金錢。
德州媽媽最後痛批:「能復出演藝圈就有悔意,不能復出就無悔意,直接不演了,也不賠償也不認罪。骨子裡就是一個真正的爛人。」網友回應:「不想被關就要賠錢認罪才有可能了」、「請提醒大家不要按怒,會影響觸及率」、「譴責到底、抵制到底…..」、「我真的不懂法律,有期徒刑8個月…真的無言」、「8個月對他的機會成本應該超過100萬以上」。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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