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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拾獲受傷流浪貓上網募善款卻私吞 法官重判1年半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12月04日12:20 • 發布於 2023年12月04日11:59
基隆地院今日審結,認定謝女觸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不法所得沒入。(記者吳昇儒攝;本報合成)
基隆地院今日審結,認定謝女觸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不法所得沒入。(記者吳昇儒攝;本報合成)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謝姓女子於前年11月8日在基隆市仁一路某處拾獲受傷流浪貓「小乖」,為了救治該貓,便在臉書社團張貼募款訊息。但受傷貓隻僅花6萬8700元,但實際募得13萬餘元,但謝女仍在其住處張貼訊息,仍有支付醫藥費必要,繼續募款,隨後侵吞剩餘善款。基隆地院今日審結,認定謝女觸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不法所得沒入。

法院審理時,謝女辯稱「小乖」住院兩、三天後,有去動物醫院,醫院已說費用高達2、3萬元,而住院需要一個月,直到出院時才知道總費用是6萬8700元,不知道募款足夠支付醫療費用,因此沒有停止募款;自己並沒有把錢拿去私用都是花在「小乖」身上,除了「小乖」的醫藥費、飼料、營養品費用,剩下的錢都被前男友拿走,導致最後要結算的醫藥費還差2萬元,因沒有錢付,才又募款。

法官調查,被告已於前年11月16日由動物醫院告知,小乖預估的總醫療費用為6萬8700元,但16日之前募得善款已逾13萬餘元,縱有零星追加已募得金額絕對足以支應。謝女仍在網路上張貼募款訊息,足以認定其17日以後所為,是對公眾散布不實訊息行使詐術,募得款項主觀上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法官認為,謝女既然已救助傷貓「小乖」為名募款,不得擅自將募得款項用於他處,應妥善管理募得款項,不得因其私人因素致使款項短少後,繼續以醫療費用不足為由向網友募款。

法官審理後,認定謝女觸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詐得愛心捐款10萬8108元,且於犯後避重就輕,未見悔意,考量家境勉持等情狀,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不法所得沒入。

基隆地院今日審結,認定謝女觸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不法所得沒入。(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今日審結,認定謝女觸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不法所得沒入。(記者吳昇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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