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生活

變更內容不如原環評承諾 海峽離岸風電環差案再審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2年09月27日04:56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7日電)環保署今天進行海峽離岸風電環差案初審,環委認為開發單位許多環境監測計畫、保護對策頻次和標準皆不如原環評承諾,回覆問題也「魚目混珠」,建議加強說明後、補充修正再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海峽離岸風力發電計畫(28號風場)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一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

開發單位表示,風場位於彰化縣外海,離岸距離約14公里,風場面積原為98.3平方公里,配合航道及安全隔離帶退縮後,風場面積為73.8平方公里,總裝置容量最大不超過600MW。

開發單位說明,此次變更採用8至15MW風力機組,機組最大數量介於40至64部,最大數量由75部降低為64部;並新增單樁式風機基礎型式、新增「無設置海上變電站」方案,可降低海上工程量體,減輕海域施工影響。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專員施仲平指出,就開發單位而言,單樁式基礎成本較優惠,但打樁時噪音反較沉箱式基礎、多樁式基礎大,對海域生態更不利,與報告中承諾「採已商業化最佳減噪工法」承諾不符。

施仲平進一步提到,在原環評書中承諾施工期間每天都會進行中華白海豚船舶監測,但本次變更卻調降為一年20次,大幅降低監測密度。

中華鯨豚協會秘書長曾征琮則質疑開發單位的鯨豚調查,根據開發單位數據,海上調查有效航程時間僅占全時數約12.9%,如何能具有代表性。

多名環評委員也認為,這份報告與原環說書中的承諾有滿大的不同。有環委直言如噪音減輕對策是用「魚目混珠的方式回答問題」;生態保育部分,如前述白海豚監測頻次,若不細看很可能會被矇混過去。

會議歷時逾2小時,環委特地在結論第1點就要求,變更前後的環境監測計畫、保護對策若有較原環說書調降,應說明合理理由,若無法說明應維持原承諾值;並特別針對水下噪音部分強調應以原環說書內容為準。

環委並針對鳥類調查及保育、鯨豚出沒時的船速再次具體規範,並要求開發單位釐清彰化沿岸一級保育動物露脊鼠海豚擱淺事件是否與此風場開發有關。會議建議補充修正後再審。(編輯:張芷瑄)1110927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