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屏東超商女店員遭挖眼案 一審判5年刑期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2年06月14日04:38

(中央社屏東縣14日電)有思覺失調病史的楊姓男子,去年9月因不滿屏東高樹鄉潘姓女超商店員制止抽菸,徒手對她施暴、攻擊雙眼。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審結,依重傷害等罪判刑楊男5年徒刑,可上訴。

全案發生後震驚社會,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將51歲的楊男依重傷害4年、傷害罪1年2個月,2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全案可上訴。

被害人潘女的母親、哥哥上午未接電話,無法了解被害家屬對判決看法。另加害人楊家人也搬離高樹鄉新南村,無從知悉家屬看法。

全案發生後,由於社會安全網的漏失造成民眾受傷,屏東縣長潘孟安也致歉。縣府當時新聞稿表示,精神病患者有如社區的隱形危機,是否強制就醫,還涉及法令問題,將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如何補強,不排除建議中央修法,避免憾事再發生。

楊男有思覺失調症病史,去年9月26日犯下徒手挖超商店員雙眼案,潘姓女店員勸導移往他處抽菸引發不滿,以手指猛力摳挖被害人雙眼,導致潘女頭部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左眼窩骨骨折,目前仍定期回醫院回診。

楊男犯案後引發社會關注,被警方依精神衛生法戒護就醫,去年11月4日出院時,屏檢持傳票到醫院帶回楊男訊問,今年3月全案偵結,依殺人未遂及重傷害未遂起訴。(編輯:孫承武)1110614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