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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特教加給資格認定 教育部:3種情況可全額支領

青年日報

更新於 03月05日09:34 • 發布於 03月05日09:34
特教全額職務加給1月實施,教團質疑資格認定問題,教育部5日澄清3種情況可以全額支領。(記者黃朝琴攝) 
特教全額職務加給1月實施,教團質疑資格認定問題,教育部5日澄清3種情況可以全額支領。(記者黃朝琴攝) 

記者黃朝琴/臺北報導

教育部1月修正「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規定,給予特教師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5)日表示,各縣市兼任行政業務的特教老師,支領1800元特教加給的標準不一,導致有縣市特師兼辦輔導室行政業務,就不能領到全額。對此,教育部回應,特師只要符合3種兼辦特教業務的情況,均可依規定支領全額特教加給。

教育部1月修正「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規定,將編制內特殊教育教師兼任學校分散式資源班或巡迴輔導班導師、兼任特殊教育學校主管職務及兼任一般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業務主管職務者,可支領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並溯自去年8月1日生效。

不過,全教產最近接獲會員陳情,學校在辦理「兼任一般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業務主管職務者」支領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時,出現資格認定的問題。

教育部回應指出,可支給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其資格認定方式如下3種情形:一、於處、室內設置特殊教育組之處、室主管可支領全額特教加給(例如於輔導室內設置特殊教育組之輔導主任);二、 除特殊教育組組長外,學校有設置資優教育組,其資優教育組組長亦為支領全額特教加給之對象;三、若學校囿於員額編制無設置特殊教育專責單位,係由輔導室或其他單位專責辦理特殊教育業務,其主管為特殊教育教師兼任者,得依規定支領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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