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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百萬正妹直播主挨告 遭控違約被求償216萬

NOWnews 今日新聞

更新於 02月05日01:13 • 發布於 02月05日01:13 •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直播主「Miss布丁」過去與浪LIVE直播平台簽約、成為獨家主播,但她被控於合約期間內,擅自在TikTok(抖音)直播,違反契約競業禁止規定,遭提告求償216萬元,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判「Miss布丁」須賠償36萬元,可上訴。(圖/翻攝Miss布丁臉書)
▲直播主「Miss布丁」過去與浪LIVE直播平台簽約,但她被控於合約期間內,擅自在TikTok(抖音)直播,違反契約競業禁止規定,遭提告求償216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判須賠償36萬元,可上訴。(圖/翻攝Miss布丁臉書)

[NOWnews今日新聞] 於臉書擁有超過百萬人追蹤的直播主「Miss布丁」(本名蔣依庭),過去與浪LIVE直播平台簽約、成為獨家主播,但她被控於合約期間內,擅自在TikTok(抖音)直播,違反契約競業禁止規定,浪LIVE平台「旭瑞文化傳媒公司」,因此向「Miss布丁」提告求償216萬元,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判「Miss布丁」須賠償36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Miss布丁」與「旭瑞文化傳媒公司」的浪LIVE直播平台,於2021年5月間簽訂合約,時間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Miss布丁」為浪LIVE直播平台獨家主播,但「旭瑞文化傳媒公司」指出,「Miss布丁」在合約期間,卻擅自註冊抖音註帳號並直播,已違反合約競業禁止約定,提告求償200萬懲罰性賠償金、16萬元律師費,共計216萬元。

對此「Miss布丁」駁斥,認為合約中雖載明僅可臉書和IG直播,但抖音直播與臉書直播性質相近,且她和觀眾互動、目的在於增加粉絲人數,因此不認為有違約。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抖音是影音平台,提供使用者購買虛擬禮物打賞,性質與浪LIVE直播平台相似,另外,合約中清楚載明僅臉書和IG直播例外,並不包括抖音在內,認定「Miss布丁」確實違反競業條款。

而根據「Miss布丁」與公司方的對話,其也坦承在與浪LIVE直播合約屆滿之際,有和抖音接觸、了解營運模式,每周直播約2到3次,收入約10萬元,還提及「我在那邊是播好玩的沒有簽約」、「通常都會良性勸導吧」等語,認為「Miss布丁」確實已清楚自己違約。法官依據「Miss布丁」在浪LIVE直播受領的分潤、打賞金額,判其應賠償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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