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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施暴高嘉瑜涉犯13罪 高院裁定林秉樞併執行刑2年9月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08日07:43 • 發布於 03月08日07:43
林秉樞。(資料照)
林秉樞。(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等案,高等法院去年7月維持一審決結果,仍認定林秉樞犯下傷害、偷拍高嘉瑜裸照等7項罪名,其中,傷害罪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林另觸犯多罪,判刑2年2月,可易科罰金78萬元,因未上訴已定讞。檢方針對林共觸犯13罪,聲請合併訂執行刑,高等法院裁定林應合併服刑2年9月確定。

前立委高嘉瑜被林秉樞施暴等案2021年11月底爆發後,林被逮捕,聲押獲准,共遭羈押226天,直到2022年7月間才獲80萬元交保。檢方依傷害、恐嚇、妨害秘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偽造文書等8項罪名起訴林。

新北地院認定林涉犯7項罪名、共13罪,罪名分別為傷害、恐嚇、妨害秘密、誹謗、偽造文書、變更他人電磁紀錄、強制」等罪,其中傷害罪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其他6罪均為6月以下徒刑,合計2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78萬元。上訴後,高院去年7月13日判決駁回,可上訴三審,不過,林並未上訴而確定,共計涉13罪,刑責期共2年10月。

林秉樞去年向新北地檢署報到,未獲准易科罰金,入監執行。林秉樞入獄後,就刑期不准易科罰金部分,向法院聲明異議遭駁回。

高檢署日前針對林秉樞涉13罪定讞部分,依數罪併罰規定,向高等法院聲請定執行刑。林秉樞指稱,之前已入獄1年1月,已深刻反省,請求量處較輕的刑期。

高院審酌林秉樞犯行屬於不同犯罪類型、手段及動機不同、各罪關聯性、犯罪次數,施以矯正的必要性及回歸社會的可能性,裁定13罪應合併執行2年9月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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