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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腹膜外剖腹產」加收費用違法 最高罰 50 萬元、情況嚴重者停業 1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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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3年10月11日04:24 • 發布於 2023年10月11日04:14 • 邱家琳
「腹膜外剖腹產」是剖腹產手術的一種。(取自 Pexels)
「腹膜外剖腹產」是剖腹產手術的一種。(取自 Pexels)

近年來,有部分醫療院所積極推行「腹膜外剖腹產」,並向產婦加收 2 萬元不等的費用。然而,根據《醫療法》第 21 條規定,醫療院所如有必要加收費用,必須經過地方衛生局核准,若沒有申請核可,卻額外向產婦加收費用,實屬違法行為,可依法開罰 5 萬元至 50 萬元,情況嚴重者可處 1 個月以上停業處分。

「腹膜外剖腹產」是剖腹產手術的一種,與目前常見的剖腹產「腹膜內剖腹產」差別,在於剖腹時不切開腹膜進入腹腔,而是繞過腹膜,由其外進入子宮。這是早期為減少感染及沾粘而發展出避開進入腹腔的剖腹產術式,但現今在麻醉、抗生素及手術安全性的提升下,腹膜內剖腹產仍是主要的剖腹產方式。

倡議團體「台灣女人連線」在新聞稿指出,若腹膜外剖腹產手術的好處多、技術難度較高,要求加收費用可以理解,但根據國內外文獻顯示,腹膜內、外剖腹產各有利弊,且腹膜外剖腹產案例相對少,因此目前沒有加收費用的實證基礎。若未來有實證腹膜外剖腹產優於腹膜內剖腹產,健保應納入常規給付項目,保障女人有更好的生產方式,而非由女性自行負擔費用。

腹膜外剖腹產
腹膜外剖腹產

腹膜外剖腹產加收費用違法。(取自「台灣女人連線」臉書粉絲專頁)

健保署表示,根據《醫師法》第 12 條之 1 規範,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及其家屬詳予解釋病情、處置及預後。醫師在治療前應向其產婦詳細說明,並經其同意;民眾如遇院所就健保給付項目有不當收費情形,可檢具自費收據向該院所所在地健保署分區業務組反映。另請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向會員宣達,以確保民眾就醫權益。

健保自 1995 年開辦以來,將剖腹產納入健保給付並訂有支付規範,目前剖腹產訂有 22 項適應症,並採包裹支付。臨床醫師依專業判斷產婦孕況及胎兒情形,若符合剖腹產適應症,由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依程序向健保署申報醫療費用約 3 萬至 5 萬點(依有無妊娠併發症而有不同支付點數);若不符適應症而自行要求剖腹產者,健保亦支付部分剖腹產費用約 1.5 萬點。

為了解臨床實務執行情形,健保署經徵詢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及台灣周產期醫學會,均表示「腹膜外剖腹產」適應症及支付點數與腹膜內剖腹產相同,並於今年 10 月 4 日醫療服務專家諮詢會議討論,與會者一致認同現行健保給付之剖腹產已包含各種術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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