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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促重大交通工程推動 水利法修法涉及公共利益許可案得不廢止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10月05日05:50 • 發布於 2023年10月05日05:50
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水利法」修正草案。(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水利法」修正草案。(行政院提供)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水利法」修正草案,針對在河川區域內等範圍申請許可施設重大交通建設或涉及民生需求水電管線,增訂涉及公共利益許可案件,有未依許可內容使用時得不廢止,予以限期改善空間,屆期未改善可處最高300萬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經濟部說明,該次修正是因109年10月1日起,農田水利會改制為行政機關,農業部並於今年8月1日掛牌,為求事權統一,經濟部提出水利法修正草案,刪除有關農田水利會組織、灌溉事業設施範圍管理及相關處罰規定。

經濟部解釋,另針對在河川區域內等範圍申請許可施設重大交通建設或涉及民生需求水電管線,增訂涉及公共利益許可案件,有未依許可內容使用時得不廢止,予以限期改善空間,以兼顧河防安全及公共利益需求。

經濟部指出,由於現行法令未有改善空間,避免涉及公益之許可案件一經廢止,恐影響公共建設進行,無法及時供應民眾日常需求而危害公益,如重大交通建設或涉民生需求之水、電管線等施設,未來主管機關於未影響水庫、通洪、排水安全之前提下,得不廢止許可,但應命使用人限期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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