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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妻子情夫索取補償金 男子遭判敲詐勒索入獄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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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山東一名路姓男子,抓姦時向情夫劉姓男子收取離婚後扶養孩子的費用,事後路男被判犯了敲詐勒索罪,還因此入獄服刑6個月。而法院在3年後,才改判路男無罪。根據《九派新聞》和《紅星新聞》報導,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0月8日宣布,路男的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撤銷了原判決,改判無罪。媒體說明, 2021年3月28日,路男發現妻子送孩子去補習班前異常精心打扮,便決定跟蹤她。路男隨後見到妻子與劉男在飯店開房偷情,於是路男氣憤的揮了劉男的肩膀一拳,並踢了妻子一腳。妻子著衣離開後,劉男便表示願意給路男賠償金。路男考量,由於即將變單親家庭,便先要求6萬元人民幣。兩人協商後,最終決定為2.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1萬元)。數天後,劉男報警指控路男勒索錢財。同年11月,淄博市張店區法院認為「路男以暴力勒索 超出劉男願意賠償的金額」,判決路男犯下敲詐勒索罪,被處以6個月的有期徒刑合併金5千人民幣(約新台幣2.2萬元)。路男提出上訴,隔年卻被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維持原判決。原因是法院認為「法律未規定偷情需要賠償,因此索取賠償不合法正當」。路男再度申訴,卻又再次被法院駁回,最後向山東省高等法院申請再審才被接受。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1月16日進行再審,認為2.5萬元是雙方商量後的結果,而非非法占有的錢財,最終在10月8日宣判路男無罪。路男代表律師王艷濤推測,妻子可能慫恿劉男報警,這樣取得孩子監護權較有利。並提及路男受到長時間精神打擊,將主張權利申請國家賠償。路男的父親於10月9日表示,家屬對於無罪判決並不感到訝異,因為「這本身就是一個錯案」。

TomoNews

發布於 10月15日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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