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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疫情嚴峻避免群聚 營造業淨值申報延至9/30止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2年06月02日19:45 • 發布於 2022年06月02日19:45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新北市政府考量營造業者在疫情期間辦理申報有群聚感染疑慮,特別將申報期限放寬,由原定今年6月、7月延至9月30日為止,為期4個月。(新北市工務局提供)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新北市政府考量營造業者在疫情期間辦理申報有群聚感染疑慮,特別將申報期限放寬,由原定今年6月、7月延至9月30日為止,為期4個月。(新北市工務局提供)

記者黃秋儒/台北報導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升溫,新北市政府考量營造業者於疫情期間,辦理營造業淨值及承攬總額申報恐有群聚感染疑慮,特別將申報期限彈性放寬,由原本6月1日至7月31日,展延至今年9月30日為止,共計4個月。

新北市工務局說明,依照「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營造業應於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間檢附承攬工程手冊,以及前一年或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申報書或經會計師簽證資產負債表,向登記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報淨值及承攬總額。但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內政部於今年5月24日台內營字第1110809094號函,公告營造業淨值及承攬總額申報期限得展延至今年9月30日止。

工務局表示,新北市轄內營造業者及早自行檢視公司財務狀況,若有淨值不足、為0或為負者,應妥為控管承攬總額或儘速辦理增資,以避免承攬工程或申報淨值時有違反營造業法第23 條,於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20倍之規定,並於規定期間洽本局申報淨值作業。

工務局同時建議,申請人可採郵寄書面資料至「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施工科」辦理營造業淨值及承攬總額申報作業,若有相關疑問可來電工務局施工科洽詢,聯絡電話:29603456分機: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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