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侵害言論自由?納管跨國平台? 中介法再遭質疑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2022年08月19日04:15 • 發布於 2022年08月18日10:15 • 吳琍君採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8日召開第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說明會。(NCC提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8日召開第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說明會。(NCC提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8日)針對資訊儲存服務及線上平台業者召開第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說明會。會上,除了有平台業者再度質疑草案有侵害言論自由之虞;台北市電腦公會也憂心,中介法想納管跨國數位平台,絕非易事,甚至可能影響台灣未來接軌數位經濟和數位轉型。

NCC第3場「中介法」草案說明會18日召開。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站副執行長陳建仁率先表示,草案明確指出,平台業者知悉有涉違法內容後,立即移除即可免責;但是知悉的方式,卻包括「任何人得以通知特定資訊為違法內容」。

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站副執行長陳建仁(右)率先發表意見。(圖擷自YouTube)
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站副執行長陳建仁(右)率先發表意見。(圖擷自YouTube)

陳建仁指出,如此一來,一旦出現涉及誹謗或論文門等一時難辨真偽的議題,業者只能直接刪文、侵害言論自由!陳建仁說:『(原音)為什麼?因為平台業者沒有能力去判斷特定的資訊是不是違法,為了免責,我們只有刪文這條路咯!這個對台灣的網路言論自由會造成非常、非常大的危害!但今天真的刪文就沒有事了嗎?如果刪文,遭到爭議機構判敗,平台業者還要賠償使用者!所以把責任加諸在業者身上,並不會使得平台業者更具有判斷真假資訊的能力。而且任何人都可以提出違法通知,會非常容易造成有心人士針對特定的對象、特定的議題提出檢舉,最後就是被濫用!』

台北市電腦公會法務長黃益豐則提醒,NCC參考歐盟DSA(數位服務法)端出中介法,想納管跨國數位平台,這絕非易事,例如「愛奇藝」就是前車之鑑。黃益豐說:『(原音)境外、特別是中國大陸,在台灣的商業活動如何被規範?「中介法」試圖透過實質關聯跟指定代理的方式,去擴大我們的管轄,但它的可行性如何?我想只要從事網路活動的都知道,跨國管理就很難。那基本上,中國大陸的業者幾乎不可能來台灣營運,必須要透過代理,但是如果它不透過指定代理,那怎麼罰?那如果你同意它指定代理,去年、前年,政府處理愛奇藝,那之後怎麼辦?你又怎麼禁止它來?』

黃益豐強調,歐盟具有市場及人口優勢,台灣完全無法比擬,還可能因此影響台灣接軌數位經濟和數位轉型。更何況,網路違法內容五花八門,但「保護社會重大利益」才是大家關切的重點,建議NCC應釐清立法的疑義。

延伸閱讀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