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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機車騎士樹蔭下躲太陽 後車險撞上 警曝不罰原因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2年08月06日04:07 • 高佩琦

1名男網友於臉書抱怨,日前檢舉機車騎士在樹蔭下躲太陽等紅燈,警方卻回文,該機車屬於暫時停止行駛,非臨時停車,「無法可罰」,讓他氣得將行車紀錄器影片PO上網,而高雄市新興分局表示,因機車騎士並未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驟然減速、剎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僅「臨時停車」,故不予舉發。

1名男網友於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貼出一則行車紀錄器影片,畫面中見機車騎士見前方交通號誌為紅燈,便緊急煞車,停在路中間樹蔭下躲太陽,害原PO差點撞上,他不滿檢舉騎士,卻遭警方回應「不予舉發」,讓他怒炸發文:「躲太陽我沒意見,但靠邊嘛~這種直接就給你停在路中間的,檢舉居然不成立」。

原PO轉述他檢舉機車騎士後,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回應:「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111-07-22來信反映『汽車駕駛人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剎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依交通部函示,該車係屬暫時停止行駛,非臨時停車,故本案不予舉發。感謝您對警政交通的關心與協助,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

高雄市新興分局表示,經檢視檢舉影像發現,騎士行為純屬暫停行為,未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而驟停逼車者,需有「明顯惡意、重複施行、對象明確」之態樣,才能依法舉發,機車騎士尚未達任意驟然於車道暫停程度,亦無針對性重複施行情形,故未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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