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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哈士奇治皮膚病卻驟逝 飼主求償慰撫金60萬「非親屬」敗訴

鏡新聞

更新於 2022年11月14日04:41 • 發布於 2022年11月14日04:41 • 鏡新聞
高雄一名女子送哈士奇到醫院治療皮膚病,愛犬卻因腎衰竭而猝逝。(示意圖,photoAC)
高雄一名女子送哈士奇到醫院治療皮膚病,愛犬卻因腎衰竭而猝逝。(示意圖,photoAC)

雖然不少人會將家中寵物稱為「毛小孩」,但這樣的親疏關係在法律上並不適用。高雄一名女子將飼養的哈士奇送往動物醫院治療皮膚病,不過最後卻因用藥問題,導致愛犬罹患急性肝腎衰竭,並在1週後死亡。雖然女子向獸醫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法官卻認為精神慰撫金的請求人不包含寵物飼主,因此判免賠。

黃姓女子2020年6月間將飼養的哈士奇送到動物醫院洗澡、治療皮膚病,不過黃女主張,蔡姓獸醫沒有跟她溝通治療皮膚病的藥物,也未進行血液檢測,就直接打針治療,造成愛犬罹患急性肝腎衰竭並癱瘓。雪上加霜的是,蔡姓獸醫又將哈士奇的急病誤診為慢性腎衰竭,蔡女認為對方並未積極治療,才導致牠1週後死亡,加上視愛犬如親人,提訴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蔡姓獸醫則稱,當時給哈士奇使用的藥物為體表細菌感染時,常規的第一線用藥,也僅使用安全劑量的一半劑量,加上該款抗生素在醫療文獻上,對腎臟衰竭或損傷來說,是相對安全的藥物。另外,當時有幫哈士奇進行血液學、影像學檢驗,還有輸液治療,並監控哈士奇的身體狀況,並非如黃女所控的未積極治療,當時已經為哈士奇盡到作為獸醫能盡的責任,沒有醫療方面的過失。

對於黃女所請求之精神撫慰金,高雄地方法院法官依據《民法》第194條規定,指出「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精神撫慰金的請求人並未包含寵物飼主,僅限於父、母、子、女及配偶等5種身分關係,認為蔡姓獸醫不需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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