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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

不能再恣意妄為了 ! 微型電動二輪車 11/30 起正式納管

小七車觀點

更新於 2022年11月29日03:18 • 發布於 2022年11月26日02:00

交通部今年4月中旬修法,規定「電動自行車」改稱「微型電動二輪車」,並需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以及經過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才能上路,該新制在經過約半年多的宣導期後,新法將在 11/30 正式納管。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將在 11/30 正式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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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新修正第 69條之 1 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係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度在 25km/h以下,車重不含電池 40kg 以下,或含電池 60kg 以下的二輪車輛。按照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購車後應自行向保險公司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車輛需要向監理機關登記並進行掛牌,車牌型式為前 2 英文後 5 碼數字的白底綠字號牌,另外也明訂規範 14 歲以上才能騎乘。

微型電動二輪車」需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以及經過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才能上路。

在交通罰則方面,微型電動二輪車若車速超過 25km/h,將處駕駛人 900~1,800 元罰鍰;未滿 14 歲就騎乘則開罰 600~1,200 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若購買微型電動二輪車卻無領用牌照,將可開罰 1,200~3,600 元罰鍰,隨意改裝車輛者,最高可罰 5,400 元,並將強制改回原規格。騎乘時也需要配戴安全帽,若未戴安全帽則可處駕駛人 300 元罰緩。

至於在 11 月底前已經購買的車主,若車輛領有合格標章,則將享有 2 年寬限期,在未來 2 年內依然能正常行駛於道路,不過在寬限期之內還是必須到監理機關,將原有的審驗合格標章轉換成監理機關核發的車牌,2 年後才能繼續上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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