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君臨、張文川/台北報導〕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被指詐領助理費,還要助理上繳加班費作為「公積金」,總計金額逾八十七萬元,昨天曝光的收支包含高洗頭、治裝、買卸妝棉和玩偶等。律師黃帝穎認為,高若將公積金全部用於公務,涉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若用於治裝、理髮等顯與公務無關的支出,則構成貪污罪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支付個人治裝、洗髮等 涉「職務詐取財物罪」
根據媒體曝光吹哨者向調查局北機站所遞交的檢舉資料,高辦「公積金」收支明細達十五頁、四百四十五筆,款項日期最早從二○二○年高虹安就任立委後的二月十五日,一路記錄到同年十二月卅一日。六名助理中,最多者上繳超過卅萬元,最少也有兩萬元,反觀高個人只掏出三七七元。至於支出則包含高洗頭、治裝、買卸妝棉、前往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住所的往返車資,以及訂購卅本自己所寫的《面試郭台銘》一書等。
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直言,高虹安「公積金」鉅細靡遺的記帳方式,只是自證洗錢、貪污而已,「妳的助理會冒刑責做偽證?會馬上轉污點證人,認罪協商以自保的」。高虹安昨並未對此提出說明。
律師黃帝穎指出,法院確定判決見解已經釋明,助理費及加班費都是公帑,不容民代重新分配、挪用,若挪用與職務相關,才能論以較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若用以支付個人治裝、洗髮、衛生用品等,顯與立委職務無關,則應論以貪污治罪條例之「職務詐取財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