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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味全、汪傳浦家人爭沒收新制溯及既往違憲 憲法法庭打臉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12月02日07:22 • 發布於 2022年12月02日07:17

味全食品因油品訴訟遭沒收3292萬元,公司主張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時適用沒收新制,牴觸憲法禁止溯及既往、比例、罪刑法定原則,違背保障人民財產權、訴訟權意旨,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沒收新制條文沒有牴觸憲法罪刑法定原則的問題,無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判合憲。

本次審查客體為刑法第2條第2項「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憲法法庭指出,沒收犯罪所得並非刑罰,沒收新制立法目的在回復合法財產秩序,不是剝奪行為前固有財產,法條規定為不真正溯及既往的法規範,無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此外,犯罪行為人及非善意第三人關於得依舊法永久保有犯罪所得,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不違背信賴保護原則。

刑法沒收的規定是在2015年12月30日通過修正,並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而味全聲請釋憲的原因案件第一審判決日期為2016年3月25日,當時沒收新制還沒實施,法院沒有宣告沒收味全的財產;第二審雖判公司無罪,但沒收新制已經實施,規定要適用「裁判時」的法律,因此沒收3292萬8820元。

味全認為刑法第2條第2項的規定竟可以回溯適用到修法前已經發生且結束的行為,明顯牴觸憲法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比例原則和罪行法定原則的要求,且此起沒收判決不能上訴第三審,連一次救濟的機會也沒有,也沒保障人民訴訟權。律師認為,罪刑法定是憲法肯認的原則,行為時必須有明文規定,沒收剝奪人民財產,是刑罰,但沒收新制卻能溯及既往。

此外,特偵組(已廢除)聲請單獨沒收拉法葉購艦案主嫌、已故軍火商汪傳浦藏於海外的犯罪所得案,沒收金額光是已裁准部分就達4億8千多萬美元,還未確定的孳息也很可觀,法院認為汪將收取的佣金匯至妻子葉秀貞、4名兒女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和汪家家族所開設的「EUROMAX」、「SABLEMAN」、「LUXMORE」海外公司可動用的帳戶,家人不甘心,也聲請釋憲。而向藝人徐乃麟租屋聚賭的楊強蓉、收購台灣護照轉賣中國大陸人士的吳英裕,以及花蓮地方法院刑庭樂股、台北地方法院刑庭寧股法官同樣聲請,憲法法庭併案審理。

楊強蓉因與徐乃麟密友董子綺共同營利聚賭,士林地院判沒收160萬元,她單方提上訴,結果台灣高等法院改沒收「440萬」確定,她也認為犯罪時沒收新制還沒施行,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優先適用「行為時(舊法)」的法律,且只有她一方提上訴,更應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才對。

法務部認為,刑法沒收新制是依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規範和參照新進國家立法例,引進「非以定罪為基礎」的犯罪所得沒收,將犯罪所得沒收定性為準不當得利衡平措施,這符合憲法和當代國際法治標準,更填補舊法犯罪所得剝奪漏洞。法務部主張,犯罪所得是違法行為所生的不法利益,行為人或非善意第三人均不值得保護,因此無論是否屬溯及既往,未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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