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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味》中的法律門道!從「秀英嬤」的婚姻關係看「法定離婚」程序

電影神搜

發布於 2020年11月10日14:11 • 三分熟

入圍 57 屆金馬獎六項大獎的《孤味》,由陳淑芳、謝盈萱、徐若瑄、孫可芳主演,電影細膩道出女人心聲,用工整的對稱去堆砌故事的廣度。其中串起先後的是兩張離婚協議書,其中一張是陳宛青(謝盈萱 飾演)郵寄給尚未離婚丈夫的;另一張則由年輕的陳伯昌(楊一展 飾演)前拿到小吃攤給林秀英(此時是由于子育(琇琴) 飾演),這兩張離婚協議書的共通點都是一方先簽名。

 

簽了離婚協議書就可以離婚嗎?

先說結論是不行。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或一方有結束婚姻的意思,依法律規定的程序解除婚姻關係。依我國民法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分成三種:

第一種是協議離婚,是離婚中相對簡單的方式,簡單來說就是夫妻雙方皆同意要離婚,依我國民法第 1049 條前段就可以自行離婚(法條用語為兩願離婚),程序則依民法第 1050 條規定,應以書面為之,一般就是類似電影中的離婚協議書,並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且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孤味》劇照。
《孤味》劇照。

第二種則是裁判離婚,也就是夫妻一方向法院請求由法院判決離婚,在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有規定法定事由,在你的配偶符合法定事由時,你就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法定事由分別有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依《孤味》劇情來檢視裁判離婚的法定事由,反而應該是林秀英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除了法定重大事由外,在民法的 1052 條第 2 項也有規定在難以維持婚姻時,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也就是說除了法定事由外,對於其他不能維持婚姻的事由,只有不用負責或是過失較輕的那方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孤味》劇照。
《孤味》劇照。

第三種是經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規定於民法第 1052 條之 1),這種模式本質與兩願離婚沒有什麼不同,僅是離婚透過法院調或法院和解成立。

《孤味》中兩份離婚協議書都是希望透過協議離婚的程序進行離婚,不過即使對方直接簽名,仍然要有二位證人簽名,且這兩位證人都要知悉夫妻雙方確實有離婚的意願簽名,才會符合法律規定,也就說依劇情所示即使這兩份協議書都已經有證人簽名,但證人簽名時候既然是無法確認陳宛青的丈夫、林秀英的離婚意願,都是不符合法律要件的。

《孤味》劇照。
《孤味》劇照。

 

陳伯昌過世後,林秀英有需要離婚嗎?

電影尾聲象徵「放下」的片段,是林秀英簽了多年前陳伯昌給的離婚協議書,請孫女拿去跟陳伯昌遺體一起燒掉,不過其實除了離婚外,兩人的婚姻關係,在陳伯昌死後就已經消滅,林秀英的簽名是在心理上告別這段婚姻關係,並透過火化給另外一個世界的「前夫」。

《孤味》劇照。
《孤味》劇照。

而日本的死後離婚制度,指的其實是姻親關係終止,因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對於姻親仍具有扶養義務,如成瀨巳喜男 1964 年的《情迷意亂》,高峰秀子飾演的禮子嫁入森田家不久後,遭遇到丈夫死亡,她發揚森田家的酒屋小生意,並同時擔起照顧婆婆及當時仍在念書的小叔幸司,不難發現當時的時空背景下,女性在丈夫死亡後,仍擔負照顧夫家之責任。回到我國,姻親關係依現行民法第 971 條的規定,只有「離婚」和「結婚經撤銷」才會消滅,也就是說現行法下我國並沒有終止姻親關係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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