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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撤照賠償道歉 安娜貝爾私上高鐡和解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7年10月31日02:23 • 發布於 2017年10月31日02:17
《安娜貝爾:造孽》今年在台灣上映時,票房創下佳績。(華納提供)
《安娜貝爾:造孽》今年在台灣上映時,票房創下佳績。(華納提供)

〔記者賀靜賢/台北報導〕日前好萊塢電影《安娜貝爾:孽緣》宣傳涉嫌侵權,電影公司委託的行銷公司,將安娜貝爾的人偶帶上高鐵拍攝宣傳照片,但未經申請,因此遭高鐵提告,現在雙方達成和解,華納電影公司將照片移除、賠償以及道歉,高鐵也藉此案重申,任何拍攝須經申請。

以下為雙方聲明全文:

美商華納兄弟(遠東)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華納公司」)委託有關「安娜貝爾:造孽」電影(下稱「安娜貝爾」)宣傳工作之活動公司,即視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視中心公司」),未依華納公司要求,於未取得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高鐵公司」)同意下,即於台灣高鐵公司之月台及列車拍攝數張照片,並提供該等照片予華納公司,致華納公司於2017年8月12日將該等照片登載於「華納兄弟台灣粉絲俱樂部」臉書專頁乙節,華納公司於經台灣高鐵公司通知後,立即於2017年8月15日將照片移除。

針對上開事件,華納公司、視中心公司及台灣高鐵公司同意和平解決並已達成協議。華納公司以及視中心公司對於本事件造成台灣高鐵公司及旅客之困擾感到抱歉,華納公司已嚴格要求本次實際負責拍攝之視中心公司向台灣高鐵公司致歉,並協助協調視中心公司賠償台灣高鐵公司之損害,特此說明。

台灣高鐵公司再次呼籲各界如有媒體採訪、專題製作或廣告、戲劇等拍攝需求,應於事前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經審核通過後始得為之,並應尊重台灣高鐵公司之審查權限及旅客權益,切勿未經同意即逕行拍攝,以期提供大眾旅客安全無虞的乘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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