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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機車騎上人行道轉彎 法官:不算闖紅燈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8月16日01:44 • 發布於 2019年08月16日01:43 • 陳俊雄
許男不想停等萬壽路紅燈,竟把機車騎上人行道並前進到待轉區後,直接往中正路方向行駛,卻被法院認證不算闖紅燈。(引自Google街景圖))

「紅燈停、綠燈行」,但許姓男子從龜山萬壽路一段左轉中正路往樹林方向行進時,卻趁紅燈之際騎上人行道前進至待轉區後直接左轉,此舉不僅被法院認證不構成闖紅燈,還撤銷許男1800元罰鍰及記違規點數3點處分,顛覆了大多數民眾的觀念。

判決指出,許男3月間騎機車行經桃園龜山萬壽路一段、中正路口時,由於萬壽路方向為紅燈,他不耐停等竟將機車騎上人行道並騎至前方的待轉區後,直接切往中正路往樹林方向行駛,被站在陸橋上的龜山分局員警拍下後,依闖紅燈裁罰1800元並記點3點。

許男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表示,依照違規照片看來,當時他是騎車行駛在人行道上,並非車輛行駛道路,且人行道上並無畫設停止線,怎麼可以算是闖紅燈?

許男更質疑員警躲在陸橋上舉發違規程序違法,要求撤銷處分。

新北地院承審法官跟據雙方說詞,認定當時萬壽路1段號誌燈為紅燈禁止通行,且有許多機車正在停等綠燈,但許男卻騎著機車由萬壽路1段最外側慢車道騎上人行道,隨後持續在人行道上往前行駛並騎下人行道的機車兩段式待轉區後,旋即朝樹林方向行駛等情。

法官認為,人行道在道路規劃之始原本就沒有指示行駛車輛停止之停止線存在,因此,許男在人行道上迂迴前進後切入待轉區再往中正路方向行駛,並不算是闖紅燈,而是「駕車行駛人行道」,並據此撤銷這張闖紅燈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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