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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行政訴訟第一審集中高等行政法院 立法院初審通過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5月26日00:56 • 發布於 2022年05月25日12:16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行政訴訟法條文修正草案,行政訴訟第一審將由高等行政法院分設地方行政訴訟庭處理,審查過程中立委提出外界疑慮認為司法院計畫將第一審改設於高等行政法院,會造成「民告官」障礙,影響民眾訴訟方便性;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指出,草案中有巡迴法庭、遠距視訊審理,並不會影響民眾權利。

林輝煌表示,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收案量差距懸殊,目前只有4個地院法官專辦行政訴訟案件,其他都要兼辦民事或刑事案件,不利於專職行政訴訟法官培養。

至於行政訴訟第一審改設高等行政法院,外界認為恐影響當事人便利性,林輝煌說,為形塑堅實的第一審,草案才會將第一審改設高等行政法院,而草案中有相關措施包括電子訴訟文書等平台、遠距審理、巡迴法庭,當事人即使沒有視訊設備,也可就近向法院、警局等機關借用,消弭數位落差,讓當事人便利性不打折,彌補當事人訴訟便利性。

立委邱顯智表示,將各地院行政訴訟庭改至高等行政法院,造成人民不便,例如新竹市民因罰單問題提行政訴訟提告新竹監理單位,原先只要去新竹地方法院,此次修法後卻要到台北市士林區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

林輝煌表示,除有巡迴法庭、遠距審理等措施,法院也會尊重當事人意願,若欲在原先的地院開庭,約好時間後,高等行政法院的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也會到地院開庭,不影響民眾權益。

立委鄭運鵬也提問,修法後訴訟金額150萬以下的案件,不會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是否影響民眾審級救濟?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張國勳說,無論案件金額150萬以上或以下,二審都是法律審,沒有影響審級救濟。

委員會經立委及司法院官員討論協商,修改部分草案條文文字後,按照司法院提案,今初審通過,未有條文保留,也無需交由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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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司法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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