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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高雄大樹槍擊2死案 凶嫌二審仍判刑26年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2年09月13日03:44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3日電)罹癌的65歲方姓男子與簡姓前妻因房地產過戶糾紛起口角,方男持槍射殺簡女的吳姓男友及勸架劉姓男子。一審的橋頭地院依殺人等罪判刑26年,高雄高分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高雄高分院上午以原審認事量刑並無不妥,依殺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家暴等罪宣判駁回一審上訴,維持原審26年刑度。全案可上訴,詳細判決理由待稍晚公布。

一審的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家住高雄市大樹區方男有家暴行為,遭60歲簡姓前妻聲請保護令獲准。方男去年3月7日下午騎車到大樹區九曲堂附近土地公廟與簡女討論房地所得過戶問題起口角,不歡而散。

方男離開後心有不甘,回住處取出手槍、喝酒後,返回現場,恰好碰上當時要帶簡女離去的吳男,雙方發生肢體衝突,一旁練歌場老闆劉男見狀上前勸阻。

方男認為吳男、劉男袒護簡女,先射殺吳男,再追趕逃往練歌場並反鎖大門的簡女;方男因開門未果,又持槍追逐劉男開槍射擊,直到劉男倒地仍繼續開槍,犯案後騎車逃逸,吳、劉2人中彈送醫不治。

一審法官審酌方男在公共場合持預藏手槍公然開槍,還持槍恐嚇前妻,犯罪手段凶狠,造成社會恐慌;自始至終雖坦承犯行,但否認有殺人直接故意、持槍恐嚇、或是在吳、劉2人倒地後繼續開槍等細節,因此未獲被害人家屬諒解,也沒有合理賠償。

不過,合議庭考量方男罹患扁桃腺癌仍須化療,且經鑑定認為他心情難過懊悔,仍能省思自身行為,有透過矯正教化遷善可能。另他已65歲,服刑後縱有假釋機會,出來時也已是晚年,再犯風險機率不高,依殺人等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6年,褫奪公權10年。(編輯:戴光育)11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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