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楊姓男子與鄰居夫妻檔因房屋漏水糾紛鬧上法院,不料楊男卻因不滿對方批評自己的孩子,於開庭後在法院門口分別對夫妻二人比出中指,法官認定楊男行為屬公然侮辱罪,罰款4千元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38歲)與吳姓男子、吳妻為鄰居關係,3人因住家房屋漏水修繕糾紛鬧上法庭,楊男於今年4月在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開庭後,在雙方步出法院大門外,因不滿吳妻批評自己的孩子,餘怒未消,先後對吳姓夫妻二人比中指,兩人見狀後,向楊男提告公然侮辱。
楊男坦承有對吳男比中指,但矢口否認有公然侮辱之意,也否認有向吳妻比中指,楊男解釋是因為對方指責自己的孩子很吵、沒家教,才會在氣憤下比中指。
檢方認為,楊男因民事案件與吳姓夫妻有所爭執,並對二人比中指,衡諸當時情境,難謂楊男主觀上無侮辱、嘲諷、使其難堪之犯意,足使二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受難堪、不快,自屬公然侮辱行為。檢方依現今一般社會通念,「比中指」相當於「三字經」之肢體化言語,含有強烈侮辱他人的意思,因此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認為,楊男已為成年人,遇到事情卻未能理性處理,竟因情緒氣憤而公然先後二人比中指,還否認未向吳妻比中指,事後又未與相關告訴人達成調解,因此罰款4千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