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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檢座車禍擦撞要女大生開房間 職務法庭罰俸3個月

鏡週刊

更新於 03月27日03:37 • 發布於 03月27日03:37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北檢陳姓檢察官涉嫌性騷擾,被送往監察院彈劾,遭法院判罰薪俸3個月。
北檢陳姓檢察官涉嫌性騷擾,被送往監察院彈劾,遭法院判罰薪俸3個月。

台北地檢署陳姓檢察官去年5月間騎腳踏車時與一名騎機車的女大生擦撞,陳被控未報警,反而向女大生要求開房間做愛抵付賠償金,全案經法務部移送監察院提出彈劾,送交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今將陳姓檢座判罰薪俸3個月。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去年5月21日晚間9點多,1名女大生騎乘機車行經台北市萬華區桂林路巷口,與踩著腳踏車的陳立儒發生擦撞,女大生離開往前騎到下個路口時,陳立儒騎腳踏車從後追上,要求女大生賠償1,000元。

女大生當場回說身上只有300元,錢不夠。陳立儒竟回:「不然可以開房間,這樣連300元都可不用給;下次再約出來開房間,還可再給你2,000元。」女大生感到不舒服,陳立儒還向她討電話號碼,女大生給了300元後離去,之後到警局報案提告性騷擾,經過清查,才發現對方竟然是檢察官。

全案進入司法調查時,陳立儒在偵訊時否認性騷擾,辯稱當時他已經受傷,又趕著回家照顧小孩,是女方一直盧,雙方吵了起來,他才開玩笑說是不是對方要以身相許,並隨口說3小時2,000元之類的話,並無性騷擾意圖。

不過,法務部仍將全案移送監察院,監察院彈劾後,送交職務法庭議處,合議庭認為陳立儒的行為未能謹言慎行,確實構成性騷擾,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判決罰俸3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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