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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北市警涉性騷女伴 高市警濫權調監視器涉違反個資法被提起公訴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3月12日07:24 • 發布於 03月12日07:24

高雄市三民二分局李姓員警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被提起公訴,12日該分局提出說明。(記者張翔翻攝)
高雄市三民二分局李姓員警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被提起公訴,12日該分局提出說明。(記者張翔翻攝)

記者陸瓊娟、張翔/高雄報導

前台北市警局萬華分局26歲黃姓員警,去年5月還在職時到高雄找同是警職25歲高中李姓學弟敘舊,一行人前往KTV飲酒作樂,黃男竟對同行的女伴小美(化名)伸出鹹豬手,事後小美報案,黃男請李男協助,李男竟到KTV出示警察服務證向KTV調閱監視器畫面,高雄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個資法、性騷擾等罪起訴黃、李兩人。

檢方指出,26歲黃姓員警已去年5月底離職,去年5月13日還在職時南下高雄,找來也在警界服務的李姓高中學弟25歲敘舊,一行人到鼓山區某KTV飲酒唱歌,期間女伴小美疑因喝太多酒,獨自起身離開包廂,坐在公共桌椅區休息,黃見狀跟著走出包廂,在小美身邊跟她聊天。當小美休息完要走回包廂時,黃男竟從後方環抱住小美,小美掙扎擺脫黃男,回到包廂繼續聚會,但事後小美心有不甘,報警提告性騷擾。

黃男得知小美提告後,請呂姓女友人幫忙調停,並拜托李姓學弟協助,而任職高雄市三民警二分局某派出所的李姓學弟,明知自己不是性騷擾案的承辦員警,卻跑到KTV向經理出示警察服務證,順利調取三段監視器畫面,小美得知此事後更不甘心,再加告黃、李兩人違反個資法。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認為,李男假借職務上權力,已違反個資法規定,偵結後依個資法、性騷擾等罪起訴黃、李兩人。

有關員警涉嫌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三民二分局說明,緣起於該分局受理民眾告訴前萬華分局黃姓員警性騷案,配合萬華分局查處期間,發現該分局李姓員警涉及協助調閱監視器予黃員。
經查李員涉嫌違反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案,經該分局調查後已於去(112)年7月25日函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經該署於113年3月5日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提起公訴。

三民二分局說,李員因涉違法違紀案件,已予申誡懲處並提列輔導對象加強管考,該分局秉持勿枉勿縱,絕不護短、深入查究,以端正警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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