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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正妹「下面沒穿」醉倒路邊 正義員工報警! 他下場慘了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1月06日10:00 • 發布於 01月06日10:00

台北一名曾姓男子和朋友到餐酒館喝酒聚會,見到同行女子小美(化名)不勝酒力醉倒在地,曾男竟乘機撫摸女方重要部位,並脫下她的貼身衣物手指侵犯得逞,事後離開餐廳時,竟還將小美下身貼身衣物收進皮夾,案發過程全被店員目睹,曾男下場也曝光。

根據判決書,曾男與表哥在2023年3月間前往一間餐酒館,隨後友人帶了小美一起來同歡,沒想到小美因為喝太多,意識不清趴在吧檯上休息,接著便跌落在地,曾男因對小美有好感,趁對方無法抗拒且沒人注意時,撫摸小美的重要部位。

不僅如此,曾男還褪去小美下身貼身衣物,並以手指侵犯得逞,當所有人要將小美抬出店外時,曾男將小美掉落在地上的貼身衣物占為己有,並先後藏在褲子左側口袋及皮夾內,整個過程被餐酒館的員工目睹報警,曾男的獸行才曝光。

一審法官審視相關證據後,依犯乘機性交罪,判曾男3年10月有期徒刑,又犯竊盜罪,處3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檢方認為量刑太輕再上訴,指出曾男犯後態度難謂十分良好,且對小美在店內及店外先後侵犯時間長達10分鐘,甚至還竊取對方貼身衣物,將小美赤裸下身置於路旁,種種行為全為了曾男的一已私慾,且事後也未對小美做出任何賠償。

曾男則辯稱,因為對第一次見面的小美有好感,且酒醉才會出此舉動,案發當天也有協助叫計程車送小美回家,認為自己的犯罪情節應該比撿屍後性侵的行為輕微,之後有連絡小美想和解,但對方並未理睬,並表示自己已有悔過之意及戒酒計畫,應該要從輕量刑。

二審法官認為,曾男與小美初次見面,就為滿足一己私慾做出侵犯的事情,實在難以同情,另外小美也因此身心遭受嚴重打擊,須接受治療,因此判定原審量刑適當,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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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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