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食藥署今(19日)公布全台新興含塑食品容器具稽查結果,發現日系品牌「MUJI無印良品」的小料理匙塑化劑含量超標,相關產品已全面下架,並由地方衛生局列入追蹤管理,此外MUJI還有5款產品因標示不合格,包含材質及耐熱溫度等資訊不完整,共遭裁罰5.7萬元;運動品牌「迪卡儂」也有1款水壺,因耐熱溫度及材質標示不符規定,遭開罰4萬元。
食藥署今公布「113年度新興含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結果,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鄭維智表示,此次稽查針對製造業及販售業食品接觸面相關容器具或包裝標示,共檢驗250件,其中238件合格、12件因標示不符規定被移交轄區衛生局處辦,主要違規項目包括耐熱溫度標示不實、未標示食品接觸面材質名稱、未以「中文名稱或通用符號」明確標示材質、未標示耐熱溫度,以及未註明「一次性使用」或「可重複使用」等相關資訊。
塑膠材質的食品容器具包括植物纖維類、塑膠手套、奶瓶、矽膠製品等,檢驗項目有螢光增白劑、塑化劑、雙酚A、蒸發殘渣及耐熱溫度標示等,其中,2件矽膠產品初檢發現塑化劑超標,經地方衛生局要求改正後,因產品已全面下架並銷毀,無法進行複檢,後續列入加強管理名單。
鄭維智說明,上述2款不合規產品分別為無印良品的小料理匙,檢出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0.4ppm,及彰化優之館的矽膠貓耳杯蓋,檢出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
此外,無印良品還有5件商品不合規,包括小料理匙、2公升壓克力冷水筒、800毫升攜帶式透明水壺、方形及圓形矽膠製冰器,主要問題為耐熱溫度標示不實及材質標示未依規定,共遭地方衛生局裁罰5.7萬元。另1件標示違規為迪卡儂中山店的水壺,因耐熱溫度標示不符,被台北市衛生局裁罰4萬元。
鄭維智指出,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的品質,應符合食安法第17條所授權訂定的「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不符合者依同法第48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
留言 53
彭 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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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品牌價格也不便宜、還一點品質多沒有、想必是貼標,品質多不顧。
4小時前
陳俊霖
但相對的,這種東西本來就有塑化劑
少用為妙
4小時前
明仁*_*
無印良品....印可以拿掉了
4小時前
SUGOI
不意外 很多東西絕對都不合格
只差在政府裝死不幹全面清查
4小時前
Chun
塑膠材質是否真的耐熱消費者很難判斷,還是以不鏽鋼跟瓷器 玻璃為優先
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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