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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印尼法院首判決 男子涉狗肉交易遭判刑罰款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1年10月23日03:01

(中央社記者石秀娟雅加達23日專電)印尼一人士因運送狗隻供狗肉市場買賣,獲判10個月刑期以及約新台幣29.3萬元罰款,這是印尼首起販售狗肉遭判刑案件。

印尼動物保護團體組成的「印尼無狗肉」聯盟(Dog Meat Free Indonesia,DMFI)指出,這個判決傳達清楚訊息,販售狗肉是違法、不應被容忍的行為,呼籲印尼政府明文立法禁食狗肉,以徹底杜絕夠肉交易。

印尼日惹(Yogyakarta)特區古冷柏格縣(Kulon Progo)的法院人員告訴法新社,今年5月警方查獲一名48歲男子的卡車載運78隻狗,狗隻被裝在麻袋,男子原要將狗隻載到臨近的中爪哇省梭羅市(Solo)供宰殺販售狗肉。

法院人員指出,當時查獲這輛卡車時,10隻狗已因缺水、缺食物而死亡,隨後另有6隻死亡,62隻獲救。這名男子因殘忍虐待動物,獲判10個月刑期以及1.5億元印尼盾(約新台幣29.3萬元)罰款,這也是此類行為首次獲法院判刑。

雅加達動物救援網(Jakarta Animal Aid Network)創辦人佛蘭肯(Karin Franken)去年接受中央社訪問時指出,印尼法律沒有禁吃狗肉,僅有關於狗肉交易的規範,例如,印尼禁止跨省份運輸狗隻;但跟據統計,每年仍有約上百萬隻狗遭運送、宰殺,各地執法情形端視地方政府的動保意識。

「印尼無狗肉」聯盟呼籲印尼政府,立法明定進禁止狗肉交易,以杜絕吃狗肉風氣,同時,各地方政府應利用既有關於狗肉交易的規定,加強取締走私狗隻、販售狗肉的行為,也希望更多法院對類似行為做出判決。(編輯:周永捷)11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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